宜議員批縣府與市公所私相授受 宜市李科永圖書館興建案惹爭議
宜蘭縣議會今天質詢文化局及相關業務單位,多位議員聚焦在宜蘭市公所正在規劃興建的李科永紀念圖書館;議員們質疑說,宜蘭市的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土地是縣政府的,經費則是李科永文教基金會之前所捐的7000萬元,加上縣府另外編列的2000萬元,錢跟土地都是縣政府的,爲什麼全案會突然交給宜蘭市公所去規劃興建管理?事先也沒有經過縣議會的討論審查通過,即使縣府與市公所都是公部門,蓋圖書館也不是用於營利,但仍不可以這般私相授受。
文化局答覆說,宜蘭市的李科永紀念圖書館走無償撥用的方式,不涉及所有權移轉,只是管理機關有所變更,也沒有追加2千萬,而是公所自籌款項。
縣府財政處也進一步解釋說,議員們質疑的違法部分,應該是根據《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0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申請撥用縣有非公用土地,應檢具撥用計劃及圖說,報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詢管理單位及本府同意後,送議會審議通過,依土地法第26條規定辦理。前項撥用之土地及其定着物,屬於縣有財產者,得一併辦理撥用。)但是這條自治條例內容,之前已被行政院認定是擴權並要求修改,基於地方自治法令與中央發生衝突時,仍以中央法令爲準的原則,縣府的作法並無違法問題,同時也正在針對《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有問題之處做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