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紓困4.0達45億 曾獲1.0、2.0者3萬元明直接入帳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紓困4.0特別預算案,文化部獲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同步公佈「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補助自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個人及事業。(文化部提供)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紓困4.0特別預算案,文化部獲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同步公佈「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補助自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個人及事業。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若合於規定,且無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3萬元將於明(4)日直接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將於6月7日開放受理。
文化部於去年藝文紓困1.0爭取15億元預算,2.0則另外追加37.2億元,總計52.2億元。但因此次疫情更加嚴峻,文化部長李永得日前受立委質詢,曾指出此次藝文紓困3.0希望爭取超過50億元預算。後因行政院紓困3.0主要補助觀光、製造、貿易服務等產業,今年度此波特別預算補助則爲「紓困4.0」,爲與行政院所稱一致,文化部最新補助方案同步爲「藝文紓困4.0」。
文化部指出,此次紓困4.0,文化部共獲行政院同意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辦理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及補貼、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方案。藝文紓困4.0補助則預計於6月7日公告受理,共分自然人補助及事業補助。自然人申請日期至今年7月12日、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文化部將採先到先審,加快各項審查及覈定撥款作業。
自然人補助部分,除已申請藝文紓困1.0、2.0的自然人可由文化部採主動審、入帳3萬元外,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僱主的藝文工作者,只要受疫情影響工作約定及承攬契約,無論有無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每人補助3萬元。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合計補助6萬元爲上限。
事業部分,則另外區分爲「各類型藝文事業」、「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3種補助,符合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個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響情形,從3種補助中擇一申請。
文化部說明,「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250萬元。「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則以其僱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至於「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以其僱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僱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藝文紓困4.0方案出爐前,文化部曾針對此次疫情另行推出營運損失補助專案。文化部指出,營運損失補助專案原訂申請日期至6月17日,爲簡化作業,在6月7日前已完成申請傳送者,將繼續審查,並得在不重複補助項目情況下,申請藝文紓困4.0的三種事業補助之一;尚未完成申請傳送程序者,則請直接改申請藝文紓困4.0補助。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