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超30家農村銀行被吸收合併,村鎮銀行正“減量”發展
紅星資本局6月21日消息,農村中小銀行兼併重組再提速。僅6月20日一天,遼寧就有36家農村中小銀行宣佈“解散”,被遼寧農商行吸收合併。同日廣東也有兩家村鎮銀行被吸收合併。
與2022年末相比,2023年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減少77家,有57家減少的是農村金融機構。
近期,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發文表示,加快推動農村中小銀行兼併重組,減少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數量和層級。可以預見未來一段時間,我國村鎮銀行數量將逐步減少,中小銀行兼併重組提速。
一天內超30家銀行“解散”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6月20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上有三則關於銀行吸收合併的公告,分別是:金融監管總局廣東監管局批覆同意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吸收合併惠州仲愷東盈村鎮銀行和東莞大朗東盈村鎮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遼寧監管局批覆同意遼寧農商行吸收合併遼寧新民農商行等省內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
其中,前者是廣東省內首次農商行吸收合併村鎮銀行,也是全國首例獲批的農商行吸收合併村鎮銀行並改建爲分行的案例。
根據批覆,惠州仲愷東盈村鎮銀行將改建爲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惠州分行,東莞大朗東盈村鎮銀行將改建爲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大朗支行下屬分支機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表示,此次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吸收合併惠州仲愷東盈和東莞大朗東盈2家村鎮銀行,有利於當地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整合網點和業務資源,鞏固提升金融服務能力。
同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遼寧監管局發佈批覆,同意遼寧農商行吸收合併遼寧新民農商行等省內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並承接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清產覈資後的有效資產、全部負債、業務、網點和員工,督促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完成法人機構終止相關事宜。
資料顯示,遼寧農商銀行註冊資本金207億元人民幣,其前身由遼寧農信聯合改制而來,去年8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籌建遼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覆》,同意瀋陽農商行與30家省內未完成農商銀行改制的農村信用聯社以新設合併方式組建農商行,機構名稱規範爲“遼寧農商行”。新組建的遼寧農商銀行是全國首家省級農村商業銀行,總行內設25個部門,下轄總行營業部和27家一級支行,833個營業網點。
此次吸收合併的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中,25家爲農商銀行,11家爲村鎮銀行,意味着遼寧農商行規模將進一步擴大並納入村鎮銀行。
小銀行解散,省農商行接連設立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上披露,截至目前,今年已有6個銀行相關的吸收合併的批覆,還有8家村鎮銀行因被其他銀行收購而變爲分支機構。
比如4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批覆同意收購中山古鎮南粵村鎮銀行股份,並設立廣東南粵銀行中山分行。與此前較爲盛行的“村改支”模式不同,此次是行業內首例村鎮銀行被收購後新設分行的案例。也是年內首家獲批被收購的村鎮銀行。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告梳理,2023年宣佈進行解散重組的村鎮銀行多達20餘家。
同時,全省統一法人農商行以及地市級統一法人農商行接連設立。除上述提到的遼寧農商銀行,今年5月揭牌的海南農商行則是全國首家按全省統一法人模式組建的省級農商行。目前四川農商聯合銀行、廣西農商聯合銀行、海南農商銀行相繼獲批開業。省級農商行成立的目的就是爲了整合省內的一些信用社、農商行,從而理順股權結構、強化公司治理。
相應的很多小銀行自動解散。比如5月6日,海南農商銀行獲批開業,對應的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海口農商行、海口農信社、三亞農商行、文昌農商行、瓊海農信社、萬寧農商行等20家行自行終止,相關債務債權由海南農商行承接。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指出,近年來出現部分銀行兼併重組案例,主要是兩方面原因:一是宏觀經濟波動,市場競爭加劇,監管環境變化等,部分中小銀行面臨經營挑戰加大,部分中小銀行通過兼併重組,抱團取暖;二是部分中小銀行通過市場化兼併重組,希望達到1+1>2,有效化解風險,理順股權結構,加快健全制度,完善內部治理,提升經營水平。
2023年減少57家農村金融機構
目前,合併重組已成爲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重要方式。
“通過這種市場化的吸收兼併的方式,有助於市場資源整合與個別金融機構化險。市場化、有效率的中小銀行兼併重組,有助於理順股權結構、完善內部治理、加快處置歷史遺留問題與不良資產。”周茂華對紅星資本局表示,這樣讓個別經營不善、風險較大的小型銀行穩步“退出”市場,降低系統風險;同時,通過合併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實現銀行量和質的提升。
比如上述提到的“村改分”案例。在監管作出上述批覆前,南粵銀行共持有中山古鎮南粵村鎮銀行69.2%的股份,爲後者的第一大股東,而南粵銀行在中山當地則無分支機構。此次“村改分”後,南粵銀行有望藉此機會,快速進入新的市場區域,擴大業務覆蓋範圍,提升市場份額。
整體來看,近幾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數量呈下降趨勢。金融監管總局發佈的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數量爲4602家,2022年下降4567家,2023年進一步下降到4490家。
這4490家中農村金融機構3765家,包括農商銀行1607家、農信社499家、農村合作銀行23家、村鎮銀行1636家。與2022年末相比,2023年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減少77家,有57家減少的是農村金融機構。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也在近日多次發表對中小銀行兼併重組的表態。
金融監管總局股份城商司指出,探索推動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及其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兼併重組,通過發起行吸收合併、他行收購兼併多種方式實現村鎮銀行減量提質。
金融監管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表示,加快推動農村中小銀行兼併重組,減少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數量和層級,加強集中統一管理,因地制宜優化機構佈局,重塑經營機制,促進風險持續收斂。
實際上,不管是主發起行收購旗下村鎮銀行,還是地方法人城商行兼併重組,均是近年來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重要方向。而吸收整合後的主發起行或城商行,其資產規模將由此壯大,風險抵禦及服務地方實體經濟能力將隨之提升。
“中小銀行兼併重組後,加快完善內部治理,化解風險,同時,兼併重組促進銀行規模與資本實力均有提升,如何確保新組建銀行繼續深耕區域市場,服務區域實體經濟薄弱環節與新興產業,加快培育自身競爭優勢。”周茂華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員王剛認爲,應分步實施、分類施策推進中小銀行併購化險。短期主要通過併購重組等方式調整地方中小銀行競爭格局。併購過程中根據不同類別中小銀行的差異化特徵分類施策。“強強聯手”“以強並弱”擴大城商行組織邊界,依託省聯社推進農金系統結構調整,以“共享理念”推動村鎮銀行重塑整體功能。中期同步推進中小銀行數字化轉型和業務轉型。長期在持續推進差異化競爭、聚焦服務地區特色產業和企業的基礎上,推動形成與所在地區共生髮展的理想的地方中小銀行格局。
紅星新聞記者 王田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