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性」起偷捏OL美臀 鹹豬手代價3萬+拘役55天
▲男偷捏OL臀部要賠3萬+拘役55天。(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臺北一名從事金融業的女子在捷運臺北火車站中遭顏姓男子從後方捏了一下臀部,當下立刻報警逮人,後來嫌犯刑事部分被判拘役55天、民事部分需賠償新臺幣3萬元確定,色慾攻心的鹹豬手代價可不小。
被害女子103年某日上午8時30分搭捷運上班,當下人潮相當多,但從捷運站刷卡走出閘門時,突然感覺右後臀被捏了一下,立即轉身後發現顏男正要離去,便立即抓住他的手,質問爲要性騷擾,但他矢口否認,因此立即報警處理。
顏男後來見到警方到場,沒多久就改口坦承犯行,並向被害人道歉,但仍被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而刑事部分日前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審理時,顏男又辯稱因爲要撿地上的發票,纔會不小心摸到女子的屁股,後來又改口,說是因爲想到某些事情太過生氣,用自己的手拍大腿時,纔不小心掃到被害人臀部,合議庭最後決議不採信他的供詞,認定男子侵害被害女子的身體自主權,判須賠償3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