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持鐮刀闖醫院要看女友 強制未遂罪遭判刑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陳姓男子因林姓女友住院,他前往探病遭到拒絕,竟持2把鐮刀闖入醫院,臺北地方法院斥責陳男在疫情期間,不顧醫療體系忙碌,毫不尊重醫院出院及探病規定,所爲實應非難,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強制未遂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林女在去年10月1日在醫院住院接受治療,陳男因久未見到林女而倍感思念,他前往醫院打算幫林女辦理出院手續,但因醫院以林女身體狀況不宜出院,且需配偶及直系親屬才能爲林女辦出院手續等理由拒絕。

陳男仍不死心,當天下午3點多攜帶鐮刀2把前往醫院,朝維護病房門禁管制站之保全員揮舞並吆喝,保全員見呼叫其他樓層同仁支援及報警,到場處理員警將陳男制伏並扣得鐮刀2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