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氣?自制汽油彈燒警車 臺中男幫友出氣「結果出爐」

臺中19歲朱姓男子因爲友人出氣,竟夥同未成年友人以自制汽油彈燒警車。(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19歲朱姓男子今年(2024)1月間因不滿張姓未成年友人因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遭中市警三分局員警約詢,竟夥同孫姓未成年友人自制汽油彈趁夜引燃燒警車,幸民衆即時發現,未釀嚴重災情,該案經臺中地院審理,朱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2月。

朱男與張姓、孫姓2名未成年友人共同租屋而住,因張姓少年向朱和孫抱怨遭中市警三分局約談,朱竟夥同孫以向警車擲自制汽油彈方式爲張出氣。

檢警偵察發現朱先到統一超購買4個保特瓶,將水倒光後,再由孫男以預先用口罩黏住車牌的機車載朱前往加油站,把其中2瓶空保特瓶裝滿汽油。

隨後孫再到超商購買衛生紙、膠帶回到住處,由朱自制2組汽油彈,於今年1月7日凌晨再由孫載朱帶着其中1組汽油彈,倆人把車先停放在警三分局附近,朱再帶着藏有汽油彈的包包步行到警車停放處,點燃汽油彈後朝1輛偵防車下方丟擲而去,警車隨即起火燃燒,煞車油外流,差點延燒到其他停放警車以及鄰近住宅。

幸好經過路人發現警車起火,立即通知警方滅火,不過該輛偵防車煞車、油管、輪胎等零件,已毀損不堪使用;警方也在案發後循線查緝朱男等3人到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少年事件處理法送辦。

臺中地院審理時,朱男坦認涉案,雖然已與警方達成和解,但尚未賠償警方損失,法官審酌朱只是爲朋友出氣,逕放火燒警車,對社會公共安全已造成相當危害,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2月,朱與檢方都未上訴,全案確定,另,孫、張是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