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植物人妻遭罰18萬元 負心漢稱「是一筆好買賣」
劉男被控遺棄癱妻,一審判刑6月,臺中地檢檢察官認爲量刑過低,提起上訴。(陳淑芬攝)
陳姓女子輕生,經送醫救回卻成無自救能力的植物人,陳女家人轉送護理之家,怒告56歲丈夫劉男遺棄,2年來拒付上百萬元照護費,四處旅遊、玩樂,還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審法官依遺棄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臺中地檢檢察官認爲量刑過低,劉男以18萬元代價能換取照顧癱妻一生的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不服提起上訴。
從事旅遊業的劉男與陳女夫妻住在北部,未育有子女,陳女回臺中孃家,疑因財務問題想不開,2017年2月間燒炭自殺,經送醫急救雖搶回一命,但卻癱瘓成植物人。劉男得知曾到臺中探望,與陳女家人協調先請看護照護,並交付5萬元照顧費。
陳女病情未好轉,孃家在同年4月間接回短暫照顧後,再住進護理之家。陳女的兄、姐指控,多方聯繫劉男討論醫療費及照護問題,但他均置之不理。劉男身爲陳女的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喊窮辯稱,收入減少無力負擔,2年多來拒付扶養及照護費,但卻四處旅遊、遊樂,還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陳女家人怒告劉男遺棄。
劉男否認遺棄,指稱他原從事旅行社及領隊工作,收入可維持正常生活,但因陳女將車拿去增貸,造成他無力負擔貸款,車子遭拖吊後,無法跑業務,造成工作停擺,否則,不會不與陳女家人談。
一審法官以劉男輕棄與陳女多年夫妻情分,不顧彼此法律責任而遺棄,犯後並未坦承犯行,依遺棄罪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指劉男長期拒絕照顧妻子,一毛不拔,且犯後態度惡劣,一審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寬容地判處法定最低刑度的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檢察官認爲,劉男以18萬元代價即可換取豁免照顧癱妻一生的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足認一審判決刑度難以衡平被害人所受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