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溢繳稅款 5年內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表示,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報酬,如有溢扣繳稅款,可在取得收入之日起的5年內,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官員指出,因網路跨境交易日益頻繁,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電子勞務給國內營利事業後所收取的報酬,若屬我國來源所得,且該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我國營利事業應在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但跨境電商若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覈定其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者,可依該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應課稅所得額,由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稅款。

而若該跨境電商在取得報酬後,才申請覈定適用的淨利率及貢獻程度,導致其已被扣繳的稅款,跟經稽徵機關覈定的實際所得額或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的應扣繳稅款不同,而有溢繳扣繳稅款者,官員指出,該類跨境電商可自取得收入之日起5年內,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或扣繳義務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此外,目前我國已與32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官員表示,若跨境電商經稽徵機關申請並覈准適用租稅協定有關的營業利潤相關減免規定者,也可自行或委託扣繳義務人,自繳納之日起的5年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