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品拍賣所得 綠委盼大降稅 財長:應有政策配套
財政部1日至立法院備詢,立委關注藝術品拍賣所得大減稅問題。文化獎助條例修正案針對藝術品拍賣所得降稅至1.2%,綠委林楚茵主張再減半,但藍委曾銘宗則質疑違反租稅公平。財長蘇建榮表示,我國減稅吸引各國藝術品來臺拍賣,在稅收上可讓臺灣受益,但稅制之外應提出周邊產業發展政策配套,才能讓租稅減免更有意義。
立院財政委員會1日審查審計部與財政部凍結預算,藍綠立委針對文化獎助條例修正提出意見。自2000年蘇富比和佳士得等國際拍賣公司陸續退出臺灣後,我國藝術品拍賣產業轉移至香港及中國大陸,臺灣藝術品交易金額佔兩岸三地比重也從2001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2%。
以2018年而言,臺灣藝術品交易金額共新臺幣18.9億元,但香港藝術品交易金額約新臺幣410億元,爲臺灣的20倍以上。但近兩年香港現在面臨政治情勢變化,我國提案修正文化獎助條例、提供產業租稅誘因,以爭取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地位。
依照行政院版文化獎助條例草案,我國擬將藝術品交易一律修正爲依成交價6%純益率計爲所得並課徵20%扣繳稅款,等於實質稅率僅1.2%。
曾銘宗指出,我國對藝術品交易實質稅率降至1.2%、不僅有圖利富人嫌疑,而且對一般薪資所得者不公平。
綠委吳秉叡則表示,這些藝術品交易稅負原本都跑去香港,現在透過減稅讓交易迴流臺灣以擴大稅收,對我國較有幫助。惟林楚茵則認爲,以國家提供產業租稅誘因觀點來說,1.2%稅負偏高,應有減半爲0.6%空間。
蘇建榮則表示,現行文化獎助條例已有相關條文訂定其稅制而非租稅優惠,應不涉及違法問題,至於稅率基於合理課稅考量,仍希望依政院版1.2%爲主。
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文物、藝術品拍賣價格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再併入綜合所得適用其綜所稅率5%至40%,實質稅率約爲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