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獲外國國籍後回國當高校國際生?教育部新規設門檻了

(原標題移民外國國籍後回中國高校國際生?教育部新規設門檻了)

近幾年,我國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後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情況,受到社會關注。

6月10日,澎湃新聞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高度重視此現象,爲適應來華留學新形勢,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在前期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日前教育部對《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進行了修訂,以進一步嚴格國際學生進入我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

修訂版《通知》,對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申請進入我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作出了多條補充規定

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自2021年起,其申請作爲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出境簽章爲準)。

二是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爲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應滿足本通知第一項要求。

三是高等學校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於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覈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高等學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礎上,制定本校的規定,對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身份資格作出進一步要求。

修訂版《通知》明確,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發佈的《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外來〔2009〕83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教育部所有。

此外,教育部國際司負責人就修訂版《通知》有關情況回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在國內高中就讀的部分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學生,如不符合修訂版《通知》規定的在外國實際居住時間限制,可根據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有關省份申請參加高考。

而對於國籍不明晰的學生,高校或學生本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進行判斷或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覈查確認國籍身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