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知情權 掌握病況捍衛生命

醫者可曾想過,專業傲慢可能因忽視患者的述病而導致誤診?多少家庭因你一時失察,在別人喜過佳節時卻黯然神傷?無奈醫者的專業傲慢或許是潛意識、下意識、甚至是無意識的,此時,提升病患及家屬問病看診時對醫療知情權的全面理解與認識,進而發展出主張並捍衛這項權利的行動,不失爲值得宣導的自救法則。

一名頗有年紀的女性勞工朋友提到她多次向醫生描述胸痛症狀,醫生未能認真對待,簡單將其歸結爲焦慮,未做進一步檢查。結果友人有次突然不支倒地昏了過去,送到醫院發現是重度主動脈狹窄引發心律不整。

另一位長期受頭痛和視力模糊所困的白領小年輕也曾反映多次就醫,醫生大多堅持是由壓力引起,未建議進一步檢查。後來被確診爲腦瘤已爲時晚矣!這種因專業傲慢而忽視患者症狀,直接威脅到患者生命。如果醫者能耐着性子傾聽患者訴說病情的細節與疑惑,或許可及早發現病竈以挽救生命。

唉!如果,又是如果!與其把期望交託在醫者手中,何不把解決難題的監督權拿回自己的手中,努力成爲自己病況的掌舵人,拋開在專業面前的卑微,以失掉面子總好過失去生命的精神,積極問病、捍衛自己知的權利。

醫療知情權的概念並不簡單,涵蓋六大面向:一、診斷結果;二、治療選項及其風險效益與替代方案;三、預後信息;四、費用補助;五、隱私保密;六、拒絕或中止治療的程序等六大資訊,以做出明智的醫療決定。

醫療知情權的落實與其依賴醫界的自覺、民間的倡議、法律的規範,還不如醫病之間學習做好良好的雙向溝通。醫生有責任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傳達資訊,並且確保患者與家屬理解;患者與家屬也有責任督促醫者用他們能夠理解的語言,揭露可能的風險,並講解可採納的建議,以利做出醫療決策。不過,在理想境界到來前,請病患及其家屬認真思考丟臉與丟命之間,應該不是那麼難選的命題!鼓起你的勇氣,用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牛勁,捍衛你與家人的生命權吧!面對生命,再傲慢的醫者也必須低頭,學會謙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