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染疫是否爲職災?職安署:依現行規定即可

醫療人員染疫是否爲職災?職安署:依現行規定即可。(示意圖/shutterstock)

國內疫情嚴峻,現傳出醫療院所如果出現工作者確診,無指引可認定是否爲職業災害。對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勞工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即可認定是否爲職業災害,尚無需另定認定指引以爲判斷準據

媒體報導,現在疫情在社區傳播階段,很多醫院發現員工染疫時,都傾向認定爲在社區染疫,加上目前職安署尚未比照「職業因素罹患結核病之認定參考指引」,訂出因公感染新冠肺炎的認定參考指引,認爲這會導致醫護人員未來在職災認定面臨困難。

職安署表示,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爲及其附隨行爲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之疾病,屬職業災害。如醫院醫師護理人員、醫療技術人員等因診治、照顧可能或疑似染疫者而遭感染,及醫院工友監護工於工作場所感染者,爲職業災害。

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如經認定屬職業災害,僱主應予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辦理;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工資則依各該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上原因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各項保險給付。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即可認定是否爲職業災害,尚無需另定認定指引以爲判斷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