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染疫沒通報不開罰 職災染疫恐有黑數

職安署與指揮中心及勞保局勾稽,初步認爲約有千人屬職業災害。(報系資料照)

依職安法規定,當有勞工因爲在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導致勞工需要住院治療就要通報,否則最高可開罰30萬元罰鍰,職安署卻指出,基於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及配合整體防疫政策,已依傳染病防治法通報而需隔離住院治療或處置者,就不追究職安法通報責任,也因此導致部分事業單位可能未通報職場染疫,存有重大職災黑數。

據統計,2020年新冠肺炎至今年3月,地方政府仍進行疫調時,我國共有2萬6540人確診新冠肺炎,其中也不乏有數起職場羣聚,如醫院、製造業、銀行等等羣聚事件,職安署與指揮中心及勞保局勾稽,初步認爲約有千人屬職業災害。

「一定有黑數」,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則舉例,近期曾有新北市某製造業的移工先後確診後,其中的臺籍勞工也陸續染疫,有勞工認爲是在職場染疫,想申請認爲爲職業災害,但卻一度遭事業單位拒絕,他說,一旦認定爲職業災害,事業單位要給予公傷病假、原領工資等,甚至職災費率會上升,相較於不是認定爲職業災害,申請病假可以只給付半薪,「老闆當然會選擇對其有利的方式」,縱使有疫調就不一定能夠認定職災、何況沒有疫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