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大同鄉民代表簡進塗賄選案上訴成功 險當選無效
宜蘭縣無黨籍大同鄉民代表簡進塗被控授意其子簡一帆以2000元賄賂江姓男子,一審判刑1年6月,宜蘭地方法院宣判簡進塗當選無效成立。(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無黨籍大同鄉民代表簡進塗被控授意其子簡一帆以2000元賄賂江姓男子,一審判刑1年6月,宜蘭地方法院宣判簡進塗當選無效成立。簡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簡一帆與江男聊天時萌生行賄犯意,非基於其父親授意,且僅有江單一指述,別無其他證據補強,故原判決廢棄,全案不得上訴。
66歲簡進塗參加2022年鄉民代表第三選區選舉,以248票擊敗國民黨籍鍾進財及無黨籍依基洛而當選代表。但竟遭控授意簡一帆於競選總部,對有投票權的江男交付2000元賄賂金,約定將票投給其父親,經江應許;地院依選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褫奪公權3年。
簡進塗於檢察官訊問時供稱,前年11月25日與兒子簡一帆至英士村、樂水村拜票,當晚回競選總部時兒子跟他要2000元表示喝酒需要用錢,他還交代兒子不要喝太晚,並沒有要兒子發錢給選民,直到被檢調帶走時才知道簡一帆向江男買票。
宜蘭地檢署指出,簡進塗與子關係緊密,且有協助從事競選活動,實難想像簡一帆於行賄江男前,未與其父親討論、商議並取得共識云云,加上江男證稱簡一帆給他2000元時,希望把票投給簡進塗,還說是他爸爸的意思,故主張2人共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簡進塗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表示簡一帆爲臨時起意對江男行賄,他無事前授意,亦未參與行賄過程,自無構成投票行賄罪的可能。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再議確定,認爲簡進塗爲當選聲望最高的候選人,無須進行賄選以求當選。
而江男前科累累、素行不良,應爲取得賄選獎金始栽贓,且江的證詞未親耳聽到簡指示其兒子行賄等語,資爲抗辯。高等法院今年2月判決原判決廢棄,檢察官在第一審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