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救援名義收容犬貓還募款 雲林縣府依動保法裁處
一名陳姓男子曾因違反動保法遭列不得飼養犬貓,近年來又在雲林縣飼養,並在臉書PO文救援犬貓且接受募款,縣府稽查,園區環境髒亂,沒入134只犬貓,依動保法裁處。
雲林縣政府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縣府動植物防疫所日前接獲檢舉,位於林內鄉一處私人犬貓場疑涉及不當飼養及虐待動物等情事,防疫所16日會同警方和臺灣NOE行動組織前往稽查。
雲林縣防疫所表示,場內清點計有犬貓共134只,收容於鐵皮屋、庭院和自宅內,飼養環境髒亂、糞便堆積和通風不良,且有部分犬貓消瘦病弱等情況,犬貓由縣府分別執行沒入、責付保管及移動管制保全措施,全案將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裁處。
防疫所指出,這處犬貓場負責人陳姓男子曾於民國104年,涉及未妥善照顧場內犬貓事實明確,即因違反動物保護法遭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列不得飼養應辦理登記動物的對象。
防疫所表示,陳男遭彰化縣政府裁處禁止飼養犬貓,則於4年前搬到雲林縣林內租地,場內犬貓來源是民衆通知救援,陳男還在臉書(Facebook)提供匯款帳號接受贊助。
雲林縣長張麗善呼籲,縣府自去年起,查獲2起以犬貓救援名義利用民衆愛心,大量收容救援動物並收取不一費用,又未妥善照顧動物,造成犬貓後續病弱未就醫或不當飼養情事,已嚴重影響動物福利或造成公安風險,民衆行善之餘也應慎選私人團體,避免愛心變成不法人士斂財手段。
雲林縣防疫所長廖培志說明,全案沒入犬貓已辦理公告認養,貓比例較高,適合居家飼養陪伴,且不乏溫和個性貓只,目前皆已完成絕育、狂犬病注射及晶片植入,歡迎民衆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