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媽送養犬貓涉收費買賣 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

有民衆檢舉1名李姓愛媽送養犬貓並以動物醫療費名義收費,臺北市動保處獲報調查,發現她還涉及違法經營動物寄養行爲,已分別依違反動保法罰鍰10萬元和移交新北市動保處查處。

臺北市動保處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1名李姓愛媽長期於北市華山狗公園旁的空地送養犬貓,今年7月起遭民衆檢舉她以動物醫療費名義向認養人收取費用,每隻犬貓爲新臺幣3000元。

經進行調查發現,李姓愛媽無法交代部分犬隻來源、獸醫診療機構、醫療項目及費用,說詞反覆、不實或無法提出明確的動物醫療支出證明,或查有收費與支出項目及內容不符等明顯落差,有反覆經營並獲取利益情形,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於昨天依法裁處罰鍰10萬元。

同時,此案調查期間,臺北市動保處還發現李姓愛媽收費中途照顧犬貓,涉及違法經營動物寄養行爲,已將事證一併移由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查處。

臺北市動保處呼籲,民衆以中途送養動物,若向認養人收取費用,應提供或留存支出收據佐證,並以動物醫療、食品、用品或寵物登記等照護動物的「必要費用」爲限,違者將有觸法可能;此外,民衆若有認養動物需求,建議可優先至臺北市動物之家尋找適合的犬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