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與女同事搞不倫戀 元配怒告小三求償100萬結果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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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曾姓女子兩年前迷戀公司已婚同事林姓男子,曾女主動傳送私密照片,二人發生婚外情,爲林妻發現二人之間的親密對話和接吻、牽手合照,還一起入住旅館開房間,林妻事後察覺配偶權遭侵害,怒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問金,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賠償30萬元爲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女子於2021年迷戀同公司已婚同事林姓男子,曾女主動傳送私密照片,二人發生婚外情,爲林妻發現二人之間的親密對話和接吻、牽手合照,還一起入住旅館開房間,2011年與林男結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林妻,事後察覺配偶權遭侵害,怒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問金。

由於曾女均未到庭,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北地院審酌曾女加害程度及林妻所受精神上痛苦情形,日前判決曾女賠償30萬元爲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