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期滿不續聘 公立就服機構可協助媒合

勞動部最近公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僱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增加期滿不續聘移工可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工作。(報系資料照)

原本移工3年期滿時僅能選擇與僱主續聘,或透過三方合意轉換,但外界認爲,應該可以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增加媒合率,勞動部最近公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僱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增加期滿不續聘的移工可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來媒合工作。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爲止,全臺有70萬7308名移工,包括產業移工44萬8133名、社福移工25萬9175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原本期滿移工可以選擇與原僱主續聘、原僱主、新僱主與移工三方合意轉換或是可以在系統上登錄纔可以在國內繼續工作,爲了提高國內承接的媒合率,即日起移工可以選擇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工作,而如已取得招募許可的僱主也可以藉此管道登記求才。

另據統計,受到疫情影響,從3月17日對移工來臺限制後,截至6月中爲止,全臺從國外引進的移工人數不到1萬人,相較過去平均每月就達1萬人相差甚大,而國內的僱主則透過國內承接移工,從3月17日截至6月中爲止,已有逾6萬名移工藉國內承接管道找到新僱主,以4月爲例,期滿轉換的比率相較去年平均成長逾2倍、期滿續聘移工也有些許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