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回報爲誘餌的“訂單農業”糾紛頻發,刑事立案爲何難?

王世龍至今也未能要回3.58萬元種植款,他懷疑自己遭遇了合同詐騙。

他說,今年8月份,他在一家短視頻平臺上,看到開封一家農業科技公司宣傳稱,在該公司技術員的幫助下,僅種植10㎡鐵皮石斛,3個月後就可獲得3.5萬元的淨利潤。

王世龍選擇了相信,並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總金額3.58萬元的購銷合同,雙方約定,公司負責提供石斛種苗、以及技術服務費,同時負責回收,王世龍則須嚴格按照對方傳授的技術和要求進行種植。

3個月時間很快就到了,王世龍卻眼睜睜看着投入3萬多元種植的石斛苗,不斷萎縮、死亡,他向這家公司的技術人員諮詢,對方卻建議他重新補種,結果,這些補種的苗,還沒過一個月,就又死亡了。

王世龍要求對方退錢時,得到的回覆是,這是合同糾紛,要想退錢,得走法律途徑。

但在王世龍看來,自己遭遇的並非合同糾紛,而是合同詐騙。

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卻解釋稱,他們沒有參與合同詐騙,是王世龍等人未按照公司的種植技術要求,最終導致虧損的。但爲何會同時出現大批量的虧損種植戶,該負責人並未進一步解釋。

記者採訪發現,雙方爲此爭論不休的背後,既與農業種植、養殖本身的長鏈條履約週期密切相關,也反映出“訂單農業”這種助農方式存在被騙子“鑽漏洞”的可能。

案件頻發

實際上,早在今年8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就聯合公佈了關於依法打擊以“訂單農業”爲名設騙局坑農典型案例的通知。其中一起發生在鄭州的以“訂單農業”爲名實施的合同詐騙案,與王世龍的遭遇有頗多類似之處。

基本案情是,2023年10月,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對鄭州市某公司涉嫌以“訂單農業”爲名實施合同詐騙立案偵查。經公安機關查明,該公司自2022年以來在河南、雲南等多個省份招募業務員及代理人,打着“助力國家鄉村振興”“農科院重點扶持項目”等旗號向農戶推介食用菌種植項目,誘騙農戶簽訂靈芝等種植訂單合同,並以每單元1.68萬元至1.98萬元不等的價格向農戶銷售菌包。合同訂立後,該公司以農戶種出的成品菌質量不達標爲由拒不履行回購義務,隨後失聯逃匿。至案發時,該公司共與300餘個農戶簽訂訂單合同,涉案金額2000餘萬元。公安機關現已偵查終結,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0餘名,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虛構涉農重點項目實施合同詐騙的案件。近年來,此類犯罪時有發生,儘管有關部門多次進行闢謠提醒,但仍有農民羣衆受騙。本案違法行爲人利用農民羣衆對農業科研院所、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天然信任感行騙,不僅給受害羣衆造成巨大損失,也嚴重混淆視聽,影響社會公衆對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信任度,社會危害性較大,必須依法嚴厲打擊。”三部委辦公廳在上述通知中稱。

刑事立案難

但是,到底該如何界定這種行爲,是合同詐騙還是合同糾紛?

長期關注農業領域維權的山東通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忠喜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說,訂單農業本身,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的重要模式,這麼多年,也有一些農民、村莊,通過訂單農業獲得了收益,因爲它確實緩解了農業發展的幾個“痛點”:農戶種什麼、怎麼種以及農戶收益的保障等問題。

譬如阿里集團旗下的盒馬鮮生,根據公司訂單推動農產品種植,讓產銷之間形成相對穩定的供應關係,先後在全國形成了近200個盒馬村。此外,永輝、物美等商超企業,也都曾通過“訂單農業”,建立起自己的養殖、種植基地,譬如永輝就先後在福建漳州、龍巖分別建立散養蛋雞養殖基地與象洞雞養殖基地。

不過,馬忠喜也說,這種原本可爲購銷雙方都能帶來收益、降低風險的種植養殖方式,卻被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漏洞,進而成爲詐騙的工具。

2023年10月,瀏陽市人民法院就曾以合同詐騙罪,先後對宏輝家禽經營部、瀏陽市泰品農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判決,其中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胡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兩個月。他們的主要詐騙方式,就是先遊說養殖戶高價訂購雞苗,然後再承諾以高價回購雞苗,爲種植戶勾畫出“幾個月就能賺好幾萬塊錢”的美好場景,事實卻是,雞苗剛購進不久,就開始大量死亡。

最終,警方查明,這些所謂的“高價雞苗”,實際上是一些體質差、用來餵養甲魚或鱷魚的低質量雞苗,已經沒有飼養價值。

而在記者加入的一個“訂單農業”微信羣中,多名種植戶、養殖戶向記者提供了自己可能被騙的證據以及跟一些公司簽訂的“訂單農業”“訂單養殖”合同,這些公司分佈在全國各地,既有位於河南、河北的,也有位於廣西、貴州的。

其中一些種植戶、養殖戶也向記者反饋稱,在發現自己可能被騙後,也曾前往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報案,但得到的回覆是,這種行爲屬於合同糾紛,建議走司法途徑。

王世龍也告訴記者,在發現可能被騙後,他也曾先後到當地派出所、農業部門報案、投訴,得到的回覆也是,這種行爲屬於合同、經濟糾紛,建議到法院起訴。

隨後,王世龍向當地法院起訴了該公司。

王世龍告訴第一財經,僅他所知道的,跟這家開封公司發生種植糾紛的種植戶,就有三十多人。

記者隨後也在天眼查上發現,從今年6月至12月,先後有7名種植戶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案由均爲合同糾紛。

那麼,爲什麼看似容易分辨的“訂單農業”騙局,爲何卻最終出現“刑事案件立案難”的難題?

馬忠喜解釋說,其中一個原因,是相關證據收集困難。

“訂單農業涉及農業生產週期長,證據易滅失。”馬忠喜舉例說,譬如農產品質量爭議,因保存不當或檢測不及時,難以證明初始狀態。且交易多爲口頭約定或簡單書面協議,缺乏關鍵條款證據,難以滿足刑事立案對證據完整性、關聯性要求。

第二個原因,則是法律關係複雜,經常會涉及農戶、企業、中介組織等多方主體,其中又摻雜着買賣、委託、擔保等多重法律關係,進而導致合同性質與責任認定難,一些名爲訂單農業的合同,實際卻可能是借貸或其他法律關係,這也導致公安機關較難判斷是否屬於刑事案件範疇。

第三個原因,則是罪與非罪界定模糊。

“一些訂單農業糾紛,有些可能是源於市場風險、經營不善等,與刑事犯罪界線難釐清。”馬忠喜說,譬如一些原本打算回購的企業,卻突然遭遇農產品市場價格暴跌,爲避免企業破產只能被迫違約,這種行爲,到底是商業風險還是合同詐騙,就比較難判定,這也導致公安機關在立案時謹慎,擔心錯誤立案背上“干預經濟糾紛”的爭議。

而這種“刑事立案難”的尷尬現實,最終卻被一些不法分子鑽了空子,進而導致“訂單農業”成爲合同詐騙的多發區域。

12月25日上午,記者登錄多個短視頻平臺發現,其中就有不少鼓吹高回報、高收益,引誘種養殖戶入局的真假難辨短視頻。

如何規避

該如何規避“訂單農業”騙局?

曾偵辦過多起類似案件的經偵民警李文告訴記者,大部分的所謂“訂單農業”騙局,其實都有着基本類似的套路,騙子會先將自己包裝成大公司,承諾包回收、包技術、包飼料肥料等,可是,在誘導種養殖戶簽下購銷合同後,要麼直接發劣質種苗,導致農戶種植養殖過程中,大量死亡,要麼以產品質量不達標爲由,拒絕回收,最終的結果是逃避其承諾的回購義務。

李文提醒,在簽訂“訂單農業”合同時,對於合同約定模糊的、本地未規模生產的所謂特色農禽,以及對方承諾高價回收的字眼,需要特別警惕,以避免受騙。

馬忠喜也建議,面對“訂單農業”可能出現的虛假訂單、合同欺詐等行爲,種養殖戶一定要在簽訂相關購銷合同前,對這些公司的主體資格、相關資質、成立時間等進行嚴格考察,相關合同要先經信得過的法律人士深刻把關後再簽訂,以儘可能辨別真僞。

(文中王世龍、李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