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餓死4月女嬰 單親媽涉殺人收押

橋頭地檢署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檢警調查,卅一歲陳姓女子前年未婚生下大女兒,與母親同住高雄大社區,今年五月生小女兒,因失業經濟困頓,同月被社會局通報爲脆弱家庭;陳帶兩名女兒搬出,由社會局協助租屋,安置在大社某教會租屋處,提供嬰幼兒用品及托育服務,每月補助五千四百元。

本月廿三日上午,陳只送大女兒至託嬰中心,中心保母未見到小女兒,詢問狀況,陳表示小女兒已死亡,保母趕緊報案。陳從託嬰中心返回租屋處,消防隊趕抵在房間發現女嬰躺牀上,明顯死亡多時,身體發黑發出異味;警方帶回陳調查,報橋頭地檢署相驗遺體,沒有外傷,研判死亡數日。

陳稱,本月十五日起帶大女兒回母親家,獨留小女兒在租屋處房間,有開冷氣,廿三日上午送大女兒到託嬰中心前,返回租屋處發現小女兒已死亡。檢警查出,十六日託嬰中心因腸病毒停託,十八日陳向託嬰中心替兩名女兒請病假,十九及廿日送託大女兒,獨留小女兒在租屋處期間曾參加家庭聚會,親友詢問小女兒狀況,陳還稱請朋友照顧。

陳未說明爲何獨留小女兒在家,警方懷疑女嬰餓死,詢後將陳依殺人罪移送。檢方認爲,陳身爲生母,具有照顧女嬰的保證人地位,卻忽略女嬰需求,將女嬰獨留在家中,因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聲押禁見獲准;對於女嬰是否餓死,預計今解剖遺體查明。

女嬰的父親資料「空白」,檢警根據陳的說法,通知女嬰生父到案。他稱,接獲警方通知才知有女兒,不清楚陳的生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