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戴綠帽刺死小王躲藏20年 竟因未兩段左轉遭逮判15年

▲張姓男子20年前殺害小王后逃亡,最後栽在交通違規高院二審判刑。(《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男子張進發懷疑妻子與人偷情,1998年初持刀朝小王頸部猛刺致死,張男殺人後隨即逃亡20年,過着隱姓埋名的生活,但去年因未依規兩段左轉警方攔查,殺人案情才因此曝光一審將張男判刑1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1日二審改將他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1998年間張男(62歲)察覺妻子經常徹夜未歸,懷疑她與人有染,因此騎機車在外搜尋,果然在1月16日晚間11時許,張男騎車撞見妻子與李姓男子走入三重的一戶公寓中。張男上前理論雙方大吵,張男悻悻然離去。但他越想越不滿,帶了一把刀刃,返回李男住處,躲藏在樓梯間埋伏等候

小時後,李男住處大門打開。張男奪門而入,推開一旁的妻子,再從背後以左手抓住李男肩膀,持刀朝其頸部大力揮砍,導致李男前頸部受有18公分長的割傷,傷及氣管、左側頸動脈等,送醫後不治身亡。張男則趁隙逃亡,躲藏到南投山區,過着隱姓埋名生活。

時間一晃眼就是20年,妻子早在案發後數年就因病過世。張男以爲追訴時效已過,去年12月4日晚上,悠悠哉哉騎機車行南投縣草屯中興路、大成街口時,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遭警方攔下開罰單,他謊報身分證字號被戳破,警方纔查出他20年前的犯行,解送檢方歸案,檢方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案發時看到李男正在毆打妻子,爲了保護妻子纔會掏出隨身攜帶小刀,刺向李男;且因爲當時昏暗,不知刺到李男何處,也不知道李男因此死亡。一審法院根據妻子過世前的警詢筆錄,認定張男說謊,但認定他僅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判刑1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1日二審宣判,高院認爲張男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惡性重大,因此改判刑15年。高院隨即召開延長羈押庭,張男表示,當年殺人後,擔心被關太久,出來就見不到家人,所以纔會逃亡;但現在已經有了新的家庭,希望能交保,與家人共享天倫之樂。高院諭知日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