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飛躍東區」不符程序惹藝文界反彈 北市府研議補救
1999年設置在臺北市民生東路、慶城街口的「飛躍東區」公共藝術品,高度達六公尺多,加上顏色鮮豔,當時路過的市民,都要多看兩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敦化藝術通廊作品之一「飛躍東區」23日遭北市府移除,引起逾百名藝術界人士呼籲應重新依合法程序決定作品去留。北市文化局迴應,正研議此個案補救辦法。
「飛躍東區」爲1999年設置於臺北市慶城街與敦化北路口槽化島的不鏽鋼大型作品,爲臺北市規劃「敦化藝術通廊」9件作品之一,此案曾在2007年獲得文建會主辦首屆公共藝術獎的公共藝術卓越獎、最佳策畫獎、最佳教育推廣獎等。
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公共藝術的移置或拆除需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其內容至少應包含計劃背景及移置或拆除緣由、原創作者同意書或執行及徵選小組成員專業意見等。
創作「飛躍東區」的藝術家黃銘哲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拆除前僅接到電話通知會勘,自己並無到場。而在1999年設置作品後,「飛躍東區」從沒維護修繕過,2000年到2001年間曾自主想去修護,但因沒申請而被驅離。
黃銘哲妻子徐育鳳補充,「飛躍東區」作品經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移交至工務局下的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拆除理由是「作品斑駁、太過抽象」,「但公園處20多年來不去維護,難道不算瀆職嗎?」目前作品已送回工作室修復,「我們20年來經過都不想看,心血被人糟蹋」。
徐育鳳表示,「飛躍東區」設置以來,曾因當地民衆反映「影響風水」、「過於抽象」等,收到正式通知討論是否拆除,但當時經審查專家否決。此次黃銘哲僅接獲公園處電話通知是否要前往作品會勘,是否決定拆除、審議過程等,均無正式通知信。
臺灣視覺藝術協會(視盟)透過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表示,臺北市政府逕自移除作品「飛躍東區」,且未徵詢藝術家意見,恐有罔顧「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疑慮。
視盟發起連署,呼籲北市府應重新依合法程序,召開原執行小組會議,決定作品是否留置、移置或移除,連署表單自25日凌晨至今天下午爲止,共有400多名藝術界工作者及相關人士迴應連署,包含國家文藝獎得主莊普、著名設計師劉開、藝術家塗維政等。
文化局表示,公園處於3月11日辦理會勘,文化局已於會中說明此作品屬性,並建議此處須尊重藝術家,取得同意後妥處,有關公園處會議紀錄誤植文化局同意移除一節,已於3月22日去函請求更正。
文化局長蔡詩萍已親自致電藝術家表示關心及瞭解相關狀況。文化局表示,正諮詢公共藝術專家學者,研議個案的補救辦法,以及未來類似案件通盤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