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1.9億爭議款誰拍板?議員轟不符程序 北市文化局:2周內提報告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已開幕尚有工程款1.9億元未結案,市府拍板先行墊付,後續在和文化部協商,北市文化局今赴議會教育委員會報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文化部與市府共同出資興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已開幕,尚有工程款1.9億元未結案,致市府每月需額外支付80萬利息,市長蔣萬安日前拍板先行墊付再跟文化部協商,文化局今赴教育委員會提案審查,議員多數同意先墊付,但協商過程爭議必須釐清,包含誰最後拍板決定要付這筆款項,需提出完整說明,下次在開會決定,文化局長蔡詩萍也允諾在2周內提完整報告。
北流興建工程是由文化部委託北市府代辦,不過前市府與廠商間有1.9億工程款爭議未結案,導致市府每月需多支付80萬利息,日前蔣萬安也拍板先用墊付款支應,文化局長蔡詩萍今赴議會教育委員會報告表示,會規劃短中長期作爲,希望議會同意先從墊付款支用避免利息衍生,浪費市民納稅錢,中長期則會和文化部釐清這筆費用責任歸屬,也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議員簡舒培表示,完全支持先行墊付這筆工程款,但後續還要繼續跟文化部協調甚至要訴訟,若最後官司輸了這筆訴訟費誰要出,她認爲,從細項來看,如果都是市府自己規畫設計改變增加服務費等款項,跟文化部沒有任何關係,市府若要走法律途徑,法務局應要審慎評估,若確定市府問題,該付的錢就由市府付。
議員苗博雅也說,議會向來有個決議,預算未過之前不可把工程發包、招標,但前市府未經議會同意,就擅自跑去跟廠商簽約,纔回頭跟議會要錢,「簡直就是情緒勒索」,完全不符合程序若這先例一開,後果不堪設想,且從細項來看,項目增加的錢,大多數都是設計服務費、監造服務費,市府早就知道經費不夠,爲何不來議會編列預算,最後又是誰答應支付這筆款項,市府應該要講清楚並檢討,該懲處就懲處。
新工處建築科科長顏俊明說明,2010年文化部(當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北市府代辦工程協議書明訂,若興建期間履約爭議,得由乙方(北市府)代爲向市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將結果副知甲方(文化部),經調解後由新工處給付廠商技術服務費1億9252萬元,而市府是受文化部委託代辦工程,纔會函文向文化部請款。
教育委員會召集人、議員李建昌表示,大多數委員都同意市府用墊付款先行支付,但市府先簽約再向議會要錢完全不符程序,也不尊重議會,這樣的先例不可長,要求市府需針對委員會議員要求,提出詳細報告,更要知道當時最後同意簽字付1.9億的高層是誰,下次再做決議。
文化局長蔡詩萍表示,經過北藝和北流都出現爭議款,目前市府和議會也有相關規定,未來重大案子都不可以重蹈覆轍,至於議員意見也會帶回市府研議,預計兩週內提出提出詳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