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員:獲刑 3 年半
隨着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與發展,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產生,有人爲了非法牟利卻動起了歪心思。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日前發佈一則案例,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獲取虛擬貨幣牟利,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張某在某網絡公司擔任區塊鏈工程師一職。
2020 年 7 月,他在參與公司開發某項目期間,得知項目賬戶內存有大量以太坊,想攻擊公司賬戶來獲取以太坊。
於是張某借工作之便,以“代碼學習”爲由,向同事索要超出其工作權限範圍的程序代碼和私鑰。
據張某稱,他曾加入某“技術交流羣”,將代碼和私鑰分享至該羣,邀請羣成員破解代碼並攻擊公司賬戶,獲取 106.15 個以太坊。
張某將獲得的以太坊進行“洗幣”操作,將以太坊換算成其他形式貨幣後,通過多個賬戶轉移,再轉回其本人賬戶。
經覈算,張某共非法獲利人民幣 38329.76 元。
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張某違反規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碼和私鑰,非法獲取公司計算機系統中以太坊信息,並將部分以太坊交易獲利的事實。張某在沒有權限的情況下,非法獲取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以計算機數據形式存在的虛擬貨幣信息,其行爲已經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公司管理漏洞和工作人員失誤不是張某實施犯罪的免責理由,法院對相關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罰金 6 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38329.76 元。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虛擬貨幣並非我國的法定貨幣,無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虛擬貨幣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我國明令禁止交易平臺從事虛擬貨幣的兌換業務、買賣虛擬貨幣、爲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等服務。任何爲中國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個人或交易所均涉嫌開展非法金融活動。(法文)
來源:《工人日報》(2024年11月21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