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之戰】手足不孝棄照顧,9旬翁「上億遺產全給次子」兩兄弟怒告卻「1原因」敗訴

一名90歲老翁過世之前都是由其60歲的次子在照顧,老翁立下遺囑,表明遺產全留給次子夫妻均分。 圖/freepik

據日媒「マネー現代」報導,一名90歲老翁過世之前都是由其60歲的次子在照顧,他的父親是當地有名的大地主,老翁繼承父親的幾塊土地後,在附近的主幹道開加油站,並經營倉庫業務,總資產達2億日幣(約新臺幣4500萬)。

老翁80歲退休時,平時幾乎不回家的長子與老幺,馬上開始關心起父親的遺產,追問父親有多少財產,讓老翁氣得偷偷立下遺囑,表明遺產全留給次子夫妻均分。老翁過世後遺囑公開,令長子與老幺非常詫異,氣得提告宣稱父親留下遺囑時處於失智症狀態,遺囑應屬無效。

案經法院審理後發現,老翁立遺囑時,找了律師和稅務會計師當見證人,次子當時也在現場,還拍下照片與影片,次子將證據提交給法庭,證實父親並非在失智狀況下立遺囑,兩兄弟的控告也隨之全部敗訴,如今非常悔恨,過去未好好關心父母的狀況。

若此事發生在臺灣有是否有不同?

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預立遺囑來規劃身後財產,這的確是民法所保障的權利。不過,遺囑也不是隻要有寫就有效喔!

以最常見的「自書遺囑」來說,依民法第1190條之規定,必須要符合「自書遺囑全文」、「本人親筆簽名」、「清楚記載年、月、日」這三個要件,若是有一個要件不符合法律規定,那充其量只能算是過世之人的「遺願」,然而,遺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依本案例的情形,如果老翁真的以遺囑表示將財產全給其中一個小孩,依我國的法律也不是完全有效的,長子和老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繼承「特留分」,也就是仍然可以繼承一部分的財產。

本文轉載自《阿暉律師》,原文爲:生前不孝都不回家! 9旬翁將「上億遺產全給次子」 2兄弟聯手怒告卻1原因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