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不踩雷 3大要點必留意
辦理遺產稅申報最容易誤踩3大雷區。(南山人壽提供/吳靜君傳真)
申報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的3大雷區
親人死亡時名下如果有財產,不論金額有多少,繼承人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有一些分配紛爭或者疏於查證內容,而忘記申報或者漏報項目應該要注意,繼承人應該注意避免遭處分;銀行保管箱的資產,除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外,其餘應併入遺產稅申報,留意必知要點纔不會踩雷。
首先,被繼承人死亡2年前,贈與配偶或者特定近親的財產,高雄國稅局表示,因贈與配偶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配偶以外的他人財產,如果沒有超過當年度244萬元,也免徵贈與稅,所以常有被繼承人常透過生前贈與方式轉移資產,在死亡前的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1138及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財產,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等,都應該視爲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存在銀行保管箱的物品、財產也應該注意,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該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首飾等財產,除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其他就應該併入遺產稅申報。
財物非被繼承人所有 要有證據
國稅局舉例,曾經就有主張,被繼承人保管箱內的黃金不屬於被繼承人所有,不應計入遺產總額,國稅局表示,除非被繼承人可以提供佐證資料,否則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此外,如果被繼承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的退休金,高雄國稅局表示,死亡前已向僱主申請覈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的時間點來看,該筆退休金是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已經存在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就屬於《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當中申報。
國稅局服務 可查詢、計算遺產
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20年7月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就有提供「金融遺產」查詢服務,繼承人可以就近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查詢。
除了金融遺產查詢服務,遺產稅也可以幫忙計算;財政部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單純案件,民衆只要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透過1張申請書或e指線上申請試算服務,由國稅局主動蒐集整理遺產及扣除額等資料,提供試算通知書,民衆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回復,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表示,從實施到今年5月底,申請試算服務案件達12.8萬件,符合條件者約8.4萬件、佔65%,不符合案件佔35%。財政部官員分析,不符合案件原因包含遺產是未上市櫃公司,涉及公司淨值計算、被繼承者在死亡之前2年有贈與給子女或者特定親屬,涉及贈與稅可扣抵稅額計算,以及集保查無股票收盤價或者該公司下市,或者被繼承者持有共同持有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