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行賄航港局技佐「賣僞造駕照」 1張最高賺3萬、247人下單

▲航港局技佐爆收賄「1張駕照8千」,檢方公訴5人、緩起訴247人。(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中地檢署調查,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鄭姓業者等4人利用民衆無暇參加訓練及測驗,卻希望取得駕照的心態,向247人收取4千至3萬元不等金額,再以每張駕照4000至8000元代價向航港局宋姓技佐行賄,讓宋男協助僞造駕照併發放給購買民衆。臺中地檢署日前偵結,依貪污等罪向鄭男、宋男提起公訴,緩起訴247名買照民衆。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鄭姓、賴姓、許姓、黃姓等4名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代辦業者利用民衆無暇參加駕駛訓練及測驗,卻希望取得駕照之心態,向民衆收取每人4千元至3萬元後,再以每張駕照4000元至8000元不等代價,向時任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宋姓技佐行賄。

檢方指出,宋姓技佐自2006年至2020年間,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登載不實之駕駛執照核發或換髮資訊,並盜用「交通部」或「交通部航港局」鋼印章在駕駛執照紙本上蓋用印戳,僞造247張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再由鄭男等人轉交買照民衆。

臺中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爲宋姓技佐及鄭姓業者等5人行爲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僞造特種文書等罪,向5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133萬3500元。

另外,247名向業者購買駕照的民衆,行爲已觸犯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非公務員僞造文書等罪,但檢方考量247人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認以緩起訴處分爲適當,酌定每人3萬元至12萬元不等金額之緩起訴處分金,總計16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