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大亨江欽良 遭員工A走854萬
夜市大亨江欽良,被員工侵佔854萬元。(廖志晃攝)
「夜市大亨」江欽良開設寶島曼波公司,在南投縣草屯經營寶島時代村和草鞋墩夜市。未料,其員工、擔任攤商管理員的張姓男子,竟將收取的租金、電費等款項中飽私囊,3年侵佔854萬多元;南投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對於前員工業務侵佔,江欽良昨透過特助表示,此案已交由司法處理,他沒有意見,尊重判決結果。
張原在寶島曼波擔任攤商管理員,負責規畫攤位及停車位,並向攤商及車位承租戶收租金、清潔費及電費,並需於次週一將錢繳回公司,但他從2017年10月到2020年10月間,陸續侵佔收取的854萬1658元,且全數花用完畢。
2017年江欽良因涉農會詐貸案,公司電腦、帳冊都被檢方查扣,影響管理作業,也讓張男有機可乘,利用職務之便侵佔財物。起初他只是私吞少數金額,因沒被發現,A得愈來愈多,總計他共A了夜市固定攤位租金685萬9920元、電費及清潔費136萬1738元、花漾千禧停車場租金12萬元及再興攤位租金20萬元。
張未婚還要撫養祖父母,卻陸續購買新車、金鍊,讓同事起疑,後來東窗事發,才知原來是假公濟私;公司原本只要他還錢,但他卻說錢都花光了,公司才提告。
法官審酌張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業務持有財物,不僅侵害他人物產,也破壞從事業務的忠實誠信關係,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且未賠償公司,判他1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