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古酒聲明:與郎酒達成整體和解 |揭秘郎酒與夜郎古酒紛爭④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肖夏 重慶報道
夜郎古酒與郎酒的商標糾紛迎來了轉折。
12月25日,夜郎古酒官微發佈《和解聲明》,稱關於與郎酒商標糾紛已經達成整體和解。
郎酒與夜郎古酒的商標糾紛案起於今年2月,彼時郎酒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夜郎古酒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經過數月審理後,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郎酒勝訴,夜郎古酒被判賠償1.96億元、停止生產“夜郎古·大金獎”“夜郎春秋”產品,並且要在三十天內更名且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帶“郎”字。
夜郎古酒並不認可這一判決,認爲一審判決不影響其在酒類產品上繼續合法、規範使用“夜郎古”註冊商標的權利,並表示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夜郎古酒看來,“夜郎古”商標早已於2011年被國家商標局覈准,合法有效存續至今,一審判決認定對“郎”商標構成侵權,這讓其深感震驚和遺憾。
消息引起了行業高度關注。在夜郎古酒發出聲明後,貴州省白酒企業商會、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和遵義市酒業協會等貴州當地協會此後紛紛發聲,呼籲雙方和解。
對於夜郎古酒方面的聲明,郎酒方面當時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應,雙方爭議存在,郎酒尊重法院裁決,雙方之間的溝通渠道暢通,對夜郎古公司的聲明表示理解。
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夜郎古酒方面瞭解到,其於11月18日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了上訴狀。雙方在法律層面的矛盾進而升級。
這一案件不僅引起酒業多方出面表態,也在法律界引起了熱議。有法律界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上億元級別的賠償在知識產權案件中極其少見,因此相關消息公開後引起了整個知識產權界關注。
多位國內知識產權法專家出面發聲,就一審判決的鉅額賠償、審理流程和法理依據展開了討論。
從法律界公開發聲的情況來看,不少專家認爲案件判決有商榷之處。
比如有知識產權法專家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法律保護的是具體商標具有顯著性的特定樣式(如字體、圖案設計),並不代表相關商標中包含的文字受到排他性保護。
不過也有一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爲,馳名商標的權利人,有權維護品牌的合法權益,防止商標被淡化。
在瀘州中院的判決之外,雙方之間還有一系列案件在多地法院進行。其中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兩起案件中,法院一審判決都支持了郎酒一方,要求夜郎古酒停止生產相關產品並賠償、致歉。針對其中一起案件的一審判決夜郎古酒也已經提起了上訴。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達成和解後,雙方之間的案件將陸續撤訴。夜郎古酒聲明未提及相關案件的後續處理。
這場關於“郎”的風波,至此預計將暫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