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兇嫌遭判入獄 盼翻案聲請再審結果出爐

震驚社會的2014年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刑警薛貞國遭毆慘死。(本報資料照片)

9年前震驚社會的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參與犯案的男子樊豪去年遭判囚7年6月定讞,他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否認在場參與攻擊員警薛貞國致死,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他所提的證據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2014年9月14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及當時的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SPARK夜店消費,曾男因酒醉與安管人員衝突後,2人打電話給蕭叡鴻抱怨,蕭爲替2人出頭,糾集人馬到夜店理論。

蕭男等70多人前往SPARK,臺北市警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獲報前往查看,並表明警察身分,因責備曾等人吵鬧行爲,引起蕭男等人不滿,出手毆打薛,還高喊「殺死他、拖出去」,薛最後遭痛毆致死。

主謀蕭叡鴻等61人在4年前已判刑確定;另9人部分,最高法院去年將主嫌「富二代」曾威豪、劉芯彤夫妻各依聚衆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樊豪等7人各判7年到10年6月不等刑期,全案定讞。

入獄執行中的樊豪聲請再審,他提出監視器畫面截圖、勘驗結果及診斷證明書,主張他沒有攻擊夜店安管也未參與傷害之行爲,與其他共犯間無犯罪行爲之分擔,對薛貞國死亡之結果顯無相當因果關係,他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

高院認爲,原確定判決所引用、記載之監視錄影畫面勘驗結果,並未記載樊豪有攻擊安管,且已就證據單獨或綜合案內其他有利與不利之全部卷證予以判斷,他聲請再審意旨不符合法律規定,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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