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衝武嶺放煙火!10年輕男女「拍照歡呼」網氣炸 警方找到人了
一羣年輕男女5日夜衝上武嶺,卻無視國家公園規定,把武嶺停車場當作跨年晚會現場,大肆施放煙火。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撻伐,指此舉可能引起山林火災,後果恐不堪設想。警方表示,全案將移送太管處,依法裁罰1500元到3000元的罰鍰。
臉書粉絲專頁「中橫路況交通資訊站」6日公佈影片,從中可見10位男女在停車場點燃仙女棒,還大肆施放煙火,甚至一邊興奮拍手、拿手機拍照錄影,在現場連連發出歡呼聲。
▲一羣年輕男女跑到武嶺放煙火,現場嘻笑、歡呼聲不斷。(圖/中橫路況交通資訊站社團授權提供)
貼文批評,「你們到底在幹什麼東西,連放完也不將垃圾帶走,在武嶺停車場這樣搞對嗎?書讀到哪去了?很嗨是不是?是嫌太管處、太警隊不夠累?知道這裡是國家公園境內嗎?」
許多網友看完也紛紛批評,「教育與家庭的失敗」、「如果造成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如果像澳洲一樣火燒山怎麼辦」、「確定有讀過書嗎」、「森林的動物可能被嚇得很賭爛」、「看來澳洲的經驗沒有帶來任何警示」、「父母沒教好,建議重罰」。
▲密錄器畫面可見,警方到場關切時,火把還在熊熊燃燒。(圖/東森新聞)
當晚警方接獲報案,立刻趕抵喝斥「麻煩你出示證件!再浪漫嘛!」一行人見狀,歡樂氣氛瞬間凍結,但由於現場火把還在燃燒,其中一名男子趕緊吐出一句「不好意思,我去車上拿水…」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副大隊長樑智先表示,國家公園內禁止施放煙火,後續將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移送,「待調查完畢後,我們會移送到太管處來做裁罰,處以1500到3000元的罰鍰。」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副大隊長樑智先。(圖/東森新聞)
據瞭解,該停車場屬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6日上午已到現場蒐證。
根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爲,如果因此失火燒燬森林者,依第53條第三款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煙火包裝遺留在現場,成爲警方跡證。(圖/東森新聞)
▲武嶺停車場。(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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