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衝?金門夜間羊羣逛大街 與車爭道險象環生

金門金湖鎮公園路段昨晚出現一大羣羊只外出覓食佔據道路,與車爭道險象環生。(於家麒攝)

日前也有有馬兒坐實「馬路」之名上街與車爭道,車輛經過若未及時發現減速,恐釀災禍。(於家麒攝)

金門地區近來陸續發生多起圈養動物落跑逛大街案件,先有馬兒坐實「馬路」之名上街與車爭道,又有牛羣堵路與公車對峙不動,昨(28)日晚間又有近百隻羊羣外出覓食佔據金湖鎮公園路段(花崗石醫院下坡處),由於天色昏暗,車輛經過若未及時發現減速,恐釀災禍。

金門縣局金湖分局指出,昨晚7點多接獲通報,位於金湖鎮公園路段有一大羣羊只外出覓食佔據道路,恐發生車禍意外,警方立即派員前往該地協助疏處,先行將羊只趕離道路,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並針對飼主進行告誡及約制。

金湖分局也呼籲駕駛人,駕車行經太湖路1段及公園路段時,應小心注意,因該路段已深入太武山內,沿途山坡上養有許多牛、羊只,特別是晚上光線昏暗時,牛、羊只常常走到大馬路上「逛大街」,駕駛人應提高警覺並減速慢行,避免撞到突然衝出來的牛羊只,導致交通事故之發生,另也呼籲牛、羊之飼主,應妥加看管自己的牛、羊只,以免觸法。

警方表示,飼主未善盡看管責任,因而造成交通事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可處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2款「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究處。

此外,如導致駕駛人或用路人受傷,將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衆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請地區飼主特別注意,務必對所飼動物「嚴加看管」,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