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上網賣藥 最高罰200萬

衛生局提醒民衆,從國外帶回的藥物只能自用,不可以上網販售。(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統計,光是去年因爲被查獲在網路上販賣國外帶回藥品受罰的案例,就有超過50件,衛生局表示,很多民衆不知道藥品不能販賣,包括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也算在內,只爲了賺300元卻被罰了3萬元,來回價差100倍,實在得不償失。

桃園去年查獲逾50件

民衆出國喜歡到藥妝店採購,但這些藥品只能自用,包括腸胃散、感冒藥、頭痛藥、創傷藥膏、痘痘藥膏,甚至是被算在醫療器材內的隱形眼鏡,都得在有聘請藥事人員或領有藥商、藥品販賣等藥事法規範執照的店家才能販賣。

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長張敬崴表示,去年度被查獲的50件案例,大多是以販賣感冒藥、止痛藥、青草膏、人蔘等中、西醫藥品爲主,以日本、韓國、香港、泰國帶回的藥品居多,將視情節和動機作爲裁處依據。

若含禁藥還會送法辦

張敬崴表示,大部分被查獲的民衆都表示「不知道不能在網路賣藥品」,情節輕微的會因爲是「無照藥商」,被依藥事法開罰3萬至200萬元,民衆賣一條藥膏才賺幾百塊,卻會被罰數萬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張敬崴表示,過去也抓過專業大量販賣,或是販賣國外帶回的減肥藥品,藥品內卻有違法的禁藥成分,這類情節重大的案例則會因爲涉及刑事,移送檢警單位調查。

衛生局提醒,民衆出國入境所攜帶的藥物只能自用且有限量,西藥類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附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的處方藥,則以6個月用量爲限,未附證明的則以2個月用量爲限。

隱形眼鏡也不可出售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則以每種中藥材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爲限,隱形眼鏡則僅能帶單一度數60片,且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