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頭!國小兒與同學走廊互撞腦震盪 父母要求轉班遭拒怒告校方

國小學童校園發生碰撞腦震盪,父母請求轉班被拒,告校方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國小學童在校園教室外走廊,與其他同學發生碰撞而腦震盪,父母要求學校協助轉班,但校方經多次輔導認爲沒有轉班的必要,拒絕其請求,學童父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校方維持原編班的處分止是行政處分且學童已轉學,判決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這名學童2021年10月18日在校園教室外走廊,與其他同學發生碰撞,受有腦震盪傷害,學童父親以學童有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爲由,提出學生轉班申請表向校方申請調班。

經國小輔導室指派專任輔導教師進行4次個案輔導、外聘諮商心理師進行2次諮商晤談,另有入班觀察及安排助理老師協助等措施後,學校處分其調班申請案不通過。

學童父母不服,提起申訴,遭校方駁回,之後遭提起訴願,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經查認學童去年年5月6日轉學至他校就讀,以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爲由,而決定不受理,學童父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國小的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國小的處分所涉及否準調班申請,並維持原編班處分,至多應僅涉及學校爲遵循國民教育法所揭示之常態編班原則而對學生所爲之管理措施,核非屬行政處分,再加上提起訴訟前,學童早已轉學而喪失學校之學籍,判決駁回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