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業務妻與醫師同住摩鐵 尪裝定位攜胞弟抓姦
阿德(化名)控訴,藥廠業務妻子小美(化名)自去年10月起多次夜不歸宿,甚至深夜才返家,引發猜忌,進而在家用車輛安裝定位系統監控其行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對夫妻卻因婚外情問題鬧上法院。原告阿德(化名)控訴,藥廠業務妻子小美(化名)自去年10月起多次夜不歸宿,甚至深夜才返家,引發猜忌,進而在家用車輛安裝定位系統監控其行蹤。果然,在今年4月4日晚間,妻子駕車與診所醫師阿勇(化名)同住汽車旅館,阿德追蹤到現場後,拍下相關證據,憤而提告,要求精神賠償20萬元。臺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被告連帶賠償10萬元。小美與阿勇不服提起上訴,遭二審駁回。
阿德表示,他與小美結縭多年,育有兩名子女,感情一向和睦,豈料自去年10月起,妻子行蹤詭秘,常在深夜纔回家,甚至整夜未歸,讓他疑竇叢生。爲確保家人安全,他在家用車輛上安裝定位系統,意外發現今年4月4日晚間,妻子駕車前往歐美汽車旅館,並與另一名男子阿勇同住。阿德隨即攜胞弟趕到現場拍照存證,確認兩人即將離開,遂憤而提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
小美辯稱,她並未經常夜不歸宿,丈夫裝設定位系統及拍攝錄影嚴重侵害其隱私權,相關定位截圖及照片均無證據能力。即便有證據顯示她與阿勇同住汽車旅館,但這僅屬正常社交互動,並未逾越分際,否認發生性行爲。此外,雙方早在今年4月4日前婚姻已經破裂,且離婚協議書中已約定不得再追索任何費用,故她認爲阿德請求不具理由。
阿勇則表示,否認曾與小美同住旅館,也稱不知對方爲已婚身分,並指出依民法相關規定,配偶權內在品質不受保護,認爲阿德提告無據。
法院審理時認爲,阿德透過定位系統及拍攝取得的證據雖未經妻子同意,但考量夫妻忠誠義務及蒐證必要性,判定具有證據能力。至於是否發生性行爲,則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法認定。然而,法院認爲小美與阿勇同住汽車旅館,明顯已超越一般社交行爲,侵害了阿德的婚姻法益,判決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
小美與阿勇不服判決,小美以證據違法取得、依係爭離婚免責約定不得請求慰撫金、依婚姻狀況阿德慰撫金額過高;阿勇以其非本件影像證據該名男子、縱認其系該男子但其亦不知悉被告小美之婚姻狀況,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爲,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人2人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廢棄改判,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