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擋臺新併購?新光吳東進派引中信金有三條路

市場矚目的新光金、臺新金兩大金控合併的「新新並」,傳出新光金創辦人,也是大股東吳東進日前爭取「外援」,找中信金進場評估合併新光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想只能賣給臺新金,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找上中信金談併購。金融圈認爲,吳東進派此舉只是想以「多家搶親」拉高身價,墊高臺新金吃新光金的難度。一家金控高層分析,吳東進派想引入中信金,有三條路,金管會新任主委彭金隆態度是關鍵。

尤其是金管會前主委黃天牧已數次強調,新光金當務之急是替新壽增資,而非合併,現階段並非是談論合併的適當時機;彭金隆如何表態?立場又是爲何?將牽動該案成敗。

第一條路,通過新光金董事會,再送股東會。

依規定,併購案需2/3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同意才能過關,依目前新光金董事會是由吳東亮派主導來看,光第一條路的董事會過關,走「合意」併購,可能寸步難行。

第二條路,如果新光金董事會第一條路走不通,買家可啓動「敵意併購」。

依《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在向金管會申請覈准後,符合四大條件的敵意併購買家,可先插旗10%持股,並需在三年內完成100%整並。

依金管會的四大敵意併購條件來看,中信金應符合可啓動敵意併購者。

但首次投資需採公開收購且在未經金管會覈准投資前,也不能提早佈局,關係人也不能再主動增加持股,經覈准後,關係人也不能是應賣人。

第三條路,吳東進若願意將14%新光金持股,出售給買家,就可能走富邦金併購日盛金模式。

當時富邦金先吃下日本新生銀三成持股,拿到董事會主導權後,再進一步從市場收購異議股東─建高股權。

依《金控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申請持有金控持股逾10%需向金管會申請覈准,等於買家想吃吳東進手上的持股,進一步併購,需經金管會點頭。

依規定,持有金控逾10%持股,金管會將審大股東適格性、守法性、並得提出資金來源和聲明書,也得就與該金控利害關係提出合理說明,如買家需就其財業務有助新光金的健全經營、經營策略等,提出合理說明。

若吳東進派要走第三條路,真得要讓中信金吃下新光金,中信金就得面臨金管會審查,包括如何解決新壽財務問題、未來增資能力與承諾,中信金也恐得面臨增資壓力,中信金想吃下新光金也面臨諸多挑戰。

金融業高層也說,這種非合意、又要分多次併購的案子,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變成第二個「彰銀臺新案」,金管會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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