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村民翻建危房加蓋二層被責令拆除 當地街道辦:規劃紅線內不允許加蓋二層

“我想不通,幾乎同一時期,爲什麼別人可以加蓋二層,而我的房子不可以加蓋二層?”揚州村民俞先生提出這樣的疑問。

日前,俞先生向紅星新聞反映,其出生於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瘦西湖街道堡城村,後到山西運城生活。2020年7月,自己收到當地發出的《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後對揚州老屋進行翻建,在翻建過程中加蓋二層卻未被允許。當地相關部門開出《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後,2023年5月15日,瘦西湖街道綜合執法部門拆除了房屋使用的腳手架及混凝土模板。

俞先生翻建房屋現狀

俞先生爲此質疑,爲何村裡其他人可以加蓋二層,而他卻不可以?其蓋二層符合《江蘇省城市規劃條例》規定,並未超高,執法應該從爲民角度出發,應該指出救濟途徑怎麼補辦手續,而不是強制拆除。

對此,瘦西湖街道辦事處一位負責人和堡城村一位負責人均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堡城村位於遺址保護規劃紅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的雙紅線範圍之內,不允許加蓋二層,老舊房屋翻建要遵循“原基礎、原面積、原高度、原樣式”的原則,俞先生已經簽訂了相關承諾書,但其準備加蓋二層,不符合規定,執法部門的執法沒有問題。

此外,對於俞先生爲何“同時期別人可以加蓋二層而自己不可以,這樣不公平”的質疑,瘦西湖街道辦和堡城村相關負責人表示,加蓋二層一直是不允許的,沒有其他人加蓋二層。

老家幾十年的老屋成了危房

翻建時加蓋的二層被責令拆除

俞先生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其到山西運城生活後,一直不太適應北方的生活,在2000年後多次一直向揚州老家村、鎮反映,想拆除老房子翻蓋,均未得到許可。直到2020年7月8日,揚州市瘦西湖街道建設和生態局向堡城村下達《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該通知書顯示,位於堡城村王莊組34號(產權人,俞先生)的房屋屬於危險房屋。爲防止出現安全事故,要求村委會解除危險,大約在2021年4、5月份,村、組讓其回家儘快解除危險並翻建房屋。

2021年10月9日,俞先生簽署了《危房修繕承諾書》,該承諾書提到,瘦西湖街道堡城村王莊組34號房屋危險性鑑定等級爲D級,俞先生申請將按照房屋解危報告(揚州市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進行解危,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並承諾房屋修繕嚴格按照“原基礎、原面積、原高度、原樣式”進行修繕。

“對於這個承諾書,我是有異議的。”俞先生說,他認爲自己的老屋是三四十年前的老屋,翻建的話根本不可能按照原樣式修建,但是當時村裡說如果不籤就不能動工,自己沒辦法就簽了,同時交了三萬元保證金。

俞先生說,2021年10月,自己開始拆除老房子建新房。當時因爲疫情工程擱置,並未完工。疫情解除後,2023年4月,他回到老家,看到同村幾戶在加蓋二層,自己就開始支模板準備建二層。

2023年5月1日,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俞先生在一層房屋屋頂上搭建用於工程建設的腳手架和混凝土模板,由於俞先生無法提供合法的規劃許可證,於是向俞先生出具《暫停施工通知書》。

當年5月11日,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又出具了《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責令俞先生改正上述行爲。執法記錄儀顯示被告向原告送達上述通知書,原告拒絕簽字。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

2023年5月15日,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對俞先生房屋使用的腳手架及混凝土模板進行了拆除。

被拆除加蓋二層的未完工程後

當事人不服,起訴瘦西湖管委會

對於爲何沒有施工手續蓋二層,俞先生表示,自己當初建房時,在堡城村委會按要求報送了相關手續,經負責人審覈同意後,讓其到政府政務大廳住建科報批。俞先生說,自己將材料遞交給住建科,住建科說從未辦理過這類事,讓其找村裡。村裡又讓把材料交給他們,由其來辦理。自己當時交的材料中包含揚州建設設計院出具的維修報告,在維修報告中,標明瞭檐口高度爲7.165米,根據我國建築行業的平均標準,這個高度是二層樓的高度。“我簽訂的承諾書,並不屬於任何法律文件或者政府公文,最終房屋高度應當以維修報告爲準,該報告中還有鄰居簽字確認同意我修建二層,且該報告是經村委會審覈報批後,才通知我動工,我的建設行爲合理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月,俞先生曾將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認定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的拆除行爲違法,賠償其損失。

俞先生曾將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起訴至法院,但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圖爲法槌資料圖

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於2024年2月作出一審判決,認爲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的執法對象爲俞先生加蓋二層的腳手架和模版,並未對其一層房屋實施行政強制行爲,未超過必要限度,未給俞先生造成財產損失,因此駁回了俞先生的訴訟請求。

俞先生上訴後,2024年5月,揚州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邗江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對此,俞先生表示,自己確實沒有相關的規劃審批手續,法院只是判決管委會拆除加建二層腳手架和模版的行爲不違法。“但是我想不通的是,爲何同樣都是村裡建房,別人能夠加建二層,而我不可以?”

俞先生列舉了同村其他村民加蓋二層的情況。他提到,同村董莊組,距離自己建房西南100米左右,有房加蓋2層。2023年4月份也在施工;同村,距離自己建房北約100米左右在建豪華別墅羣,是與其當時同期開工建設施工的。

對於村裡存在其他村民加蓋二層的情況,一位不願具名的堡城村村幹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堡城村確實存在修建二層的情況,經過村裡和四鄰同意就可以。不過,該村其他村民未證實此說法。

俞先生表示,1999年,自己拿到了集體土地使用證,自己有權使用該宅基地,權利與其他村民應該一致。“他們能夠加蓋二層,爲何我不能加蓋?”俞先生認爲,村委會無權強迫其籤“四原原則”(即原基礎、原面積、原高度、原樣式),自己蓋二層符合《江蘇省城市規劃條例》規定,並未超高,執法應該從爲民角度出發,應該給自己指出救濟途徑怎麼補辦手續,而不是強制拆除。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相關案件審理過程中,2023年9月4日,堡城村村民委員會出具《情況說明》,稱俞先生於2021年10月開始對該房屋進行解危修繕,將原本的一層房屋推倒重修翻建,該房屋於2021年12月就完成全部修建工程,修建完成的房屋狀況爲地上一層和院子,並沒有任何二層建築和構建。2023年4月底,俞先生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且未經本村允許的情況下,開始違法加建二層。

“我2021年翻建房子時,就是按照二層修建的,一層屋內修建的有樓梯,修建二層的鋼筋結構在修建一層時就已澆築好了,當時沒有誰和我說不能建二層。到了2023年疫情解除後,我繼續建二層,並不是一層完工後又違法加建。”對於村委會的說法,俞先生這樣迴應。他表示,還將繼續就二審判決結果進行申訴。

街道辦迴應:

規劃紅線內不允許加蓋二層

對於俞先生提出的質疑,紅星新聞記者採訪了揚州市邗江區瘦西湖街道和堡城村的相關負責人。

圖爲瘦西湖街道辦事處

瘦西湖街道辦一位負責人表示,堡城村所處的瘦西湖地區,屬於揚州城的發源地,是遺址保護區,修建、翻建行爲一直遵照“四原原則”,如果加蓋二層的話,相關審批部門也是不會批准的。

這位負責人還提到,俞先生加蓋二層的行爲,按照正常來說,也應該按照“四原原則”處理。考慮到現實情況,他們並沒有強制要求他原貌建設。但是他在沒有經過批准情況下,擅自建二層。

對於拆除行爲,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件事已經有法院判決,我們並不是強拆他的房子,只是把俞先生加蓋二層的腳手架和模版拆除了,而且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拆的,全稱錄音錄像,法院也已經認定我們的行政強制行爲沒有問題。”

堡城村負責人同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村屬於遺址保護規劃紅線和生態保護的雙紅線控制範圍,危房翻建要按照“四原原則”,想加蓋二層是不允許的,是嚴格管理的。俞先生當時簽訂了承諾書,但是他自己又想修建二層,後來執法部門進行強制拆除,這是合法的,村裡也沒有同意過他修建二層。

針對俞先生“同時期別人可以加蓋二層而自己不可以”的質疑,瘦西湖街道辦和堡城村相關負責人均表示:“村裡沒有加蓋二層的情況,有的可能是對外牆進行了翻新修繕,新建二層是不可能的。”

紅星新聞記者也就此事嘗試採訪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但截至發稿時未收到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的回覆。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楊珒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