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業務新分類方式有利於防範監管空白
12月28日下午4時,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負責人王晟表示,對於已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過渡辦法,將在《條例》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新老業務許可的銜接,將堅持“平穩過渡”原則,將已設立的支付機構納入新的分類方式進行管理。
他表示,一方面,既兼顧當前分類方式下的許可框架,實現新舊分類的平滑過渡,不擴大原有的業務和地域範圍,對市場影響較小;另一方面,又保障新分類方式的可擴展性,避免未來支付渠道和支付工具的迭代變化,導致支付業務分類調整而頻繁修改法規的情況。
2023年12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68號國務院令,公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結合多年監管實踐,堅持功能監管理念,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爲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
王晟表示,新的分類方式一是具有良好的擴展性,有利於防範監管空白。無論支付業務外在表現形式如何,均可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歸類和管理,能較好地適應行業發展變化,可以將市場上新興的支付業務快速歸入兩大基本業務類型進行監管。二是有利於實現“同業務、同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新的分類方式基於業務實質和風險特徵,穿透支付業務表面形態,有利於統一業務監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環境。
他表示,目前,人民銀行正在抓緊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後續將按照立法程序有關規定,充分徵求、吸收各方意見後出臺,確保《條例》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