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海岸林遭倒廢棄物 警拘提到案嫌犯下場慘了

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海岸保安林地內,發現遭人丟棄大量廢棄物。(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海岸保安林地內,發現遭人丟棄大量廢棄物。(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供情資,在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海岸保安林地內,發現遭人丟棄數10包水泥、磚塊及矽酸鈣板等營建廢棄物,立即會同新竹分署及桃園市環保局聯手查緝,成功在17日將曾姓嫌犯查緝到案。

經調查,曾嫌平時從事拆除、打石等營建工作,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覈准的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相關許可文件,今年7月初承接桃園平鎮的拆除工程,並承攬後續廢棄物清除處理,將拆除後的廢棄物以小貨車載回租屋處,再趁清晨載運至偏僻的國有海岸林地棄置。

警方依法通知曾嫌到案說明,曾嫌置之不理,經向桃園地檢署聲請核發拘票,於昨日鎖定曾嫌行蹤,強制拘提到案,另循線追出另名幫助犯,將曾嫌依涉嫌《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防制不法亂棄的模仿而破壞環境得以及時制止。

保七總隊呼籲,違法清運廢棄物並任意棄置的行爲,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46條第4款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500萬元罰金,並要求違法業者限期清除棄置廢棄物。

另於森林範圍內傾倒廢棄物的行爲,也違反《森林法》第43條及第56條之1規定,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保七警方與相關事業單位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守護自然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