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或賣攻擊性寵物 中市列管

農業局長蔡精強說,若中市民衆業者有飼養或賣出具攻擊性寵勿都必須登記列管,否則將給予應有處罰。(陳世宗攝)

臺中市大里區長春路9月初發生比特犬攻擊民衆事件,當時2只比特犬闖出民宅,在社區路口追咬、導致3位民衆受傷;憂心攻擊性寵物危害民衆,臺中議員林碧秀提案,建請市府訂定《臺中市攻擊性寵物管理自治條例》;農業局長蔡精強說,經過法規委員會討論後,將採修訂《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彌補中央條例之不足。

市議員江肇國說,全臺灣比特犬數量爲1945只,臺中市登記在案僅185只,並非訛傳臺中市比特犬總數全國一半;現行動保法規範6種犬種爲攻擊性犬隻,包含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及獒犬,若加總全部攻擊性犬隻,臺中共計列管463只。

江肇國表示,農業局應當立即啓動實際作爲,除配合中央公告政策規範攻擊性犬隻必須由成人伴同,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繩或煉牽引,並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以及未來禁止飼養與繁殖比特犬外,農業局更應在飼主端、寵物業主端建立管理機制,追蹤並杜絕未來攻擊性犬隻越來越多的可能性,減低市民發生意外的機會

蔡精強指出,爲避免具攻擊性寵物因爲飼主的疏忽,造成民衆被攻擊受傷或產生生命危險,應當依照中央《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評估修訂《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並依中央法令要求飼養具攻擊性寵物必須登記;若臺中市有民衆或業者飼養或賣出具攻擊性寵物,都必須登記列管,否則將給予應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