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案延燒!北市府共分擔易始1860萬活動費

體育局長李再立 。(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卡神楊蕙如案延燒,國民黨陣營質疑楊蕙如的易始公司透過承辦北高兩市的體育活動要求補助。臺北市體育局12日召開記者會釋疑,局長李再立指出,WTA賽事共有5單位共同合辦,體育局是透過分攤經費方式參與,並無涉及補助。李說,再2017、2018年,體育局分別分擔易始公司460萬、550萬,非外傳的8000多萬。

李再立指出,體育局一直很期待也歡迎各體育團體申請在臺北市舉辦各種國際運動賽事,很期待能延續2017年世大運願景,因此每年都跟體育團體合作辦理超過10場國際賽事。針對楊蕙如承辦WTA網球賽的爭議,李解釋,是利用經費分攤方式參與,共計有體育局、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易始公司、迷你網球協會、APG等5個單位參與。

關於經費補助額度,體育局在2017、2018分別分擔易始公司460萬、550萬,非外傳的8000多萬,且經費都經過審覈,依規定提送到國際大型活動審覈會議,再送議會審覈通過,經費覈銷都依照會計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悠遊卡公司也在2017、2018年的WTA臺灣公開賽,配合體育局擔任共同主辦單位宣導悠遊卡使用,以及在現場佈置有關悠遊卡的販售專屬入場通道設計等,能見度的提升跟交換資源的方式,2年總共850萬。總計市府一共和易始分擔了1860萬元。

針對外傳的核銷不實,體育局強調,經費覈銷都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外傳體育署、體育局在2018收支這部分數字誤差,體育局科長羅國偉說,體育局是在4月核結,體育署則是6月核結,在中間這段2個多月的時間中,多了選手扣稅的支出,因此易始有做調整,6月份重送了結算表,也更正發文到體育局。羅強調,除了上述兩個數字不同、表格不同外,其他收入、單項覈算體育局、體育署都是相同。

至於發票疑似有重複報帳情形,羅國偉解釋,契約規範的第一期款的有場地使用費,第二期是整個案子辦完後需要提供所有單據,所以又提了同樣的東西進來,看起來場地使用會有兩份,但實際上總收入、支出都是一樣,「第二期款是總驗收,所有資料會再繳進來一次」。

另外,記者會也傳出插曲,日前纔到北檢控告楊蕙如的中華網協前副秘書長趙安華突然現身,要體育局副局長劉寧添還原2016年10月25日,當天在立法院針對WTA協調會的情形。劉寧添表示,時間久遠並不是記得很清楚,印象中當天是接獲通知立法院要召開關於WTA的協調會,當時偕同負責賽事與場地的兩位科長到場,教育部代表也在,對方最主要的訴求是「希望體育局代爲申請經費」,由於申請時間點已過,加上隔年賽事的經費依規定須經議會通過,因此不可能臨時再申請一筆費用。協調會過程並沒有做會議記錄。對此,趙安華當場指控所有在場人士說謊,指今天記者會所有人的講的內容全都不是事實,協調會當天蘇嘉全辦公室任張嘉玲就在現場。隨後趙安華揚言要去北檢提告,因爲民進黨的人都說沒有協調會,他感謝劉寧添幫忙證實了這件事情。

▲前網協副秘書長趙安華。(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