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下修為40公里 雙北市罰單量增近5倍!

交通部去年6月修法,將超速60公里爲危險駕駛下修爲40公里,裁罰件數暴增近5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去年6月30日修正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處罰標準,從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爲40公里,修法上路滿週年,雙北嚴重超速都較去年同期增4.9倍,還有民衆在同道路被連續開罰13次,罰鍰累計15萬6千元。雙北裁決單位均指出,許多民衆不知新規上路,加嚴法令外,還要透過教育宣導,遏止危險駕駛。

修法前,北市去年1月至6月嚴重超速60公里開罰672件,修法後,今年1月至6月嚴重超速40公里開罰3972件;新北去年上半年1166件,今年同期則爲6933件。

每天開車上班的通勤族王先生認爲,超速40公里確實很危險,國道最高速限110公里已經很快,要達到危險駕駛等於要開高達150公里,他支持開罰;林小姐則說,最擔心蛇行鑽車的汽、機車駕駛與砂石車超速,載着重物只要超速10公里就很難煞住,應該更要嚴罰。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若車速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舉發機關會開2張同時間及同地點的嚴重超速罰單,1張針對駕駛人處以罰鍰、1張針對車主處以扣牌6個月處分,今年1到6月就扣牌達2087件。

裁決所指出,行政罰無「一罪二罰」問題,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就曾有民衆在同道路被連續開罰13次,罰鍰累計15萬6千元,因未到案處理已註銷牌照,並移送強制執行。

違規數量暴增,北市裁決所坦言,許多民衆不知新規上路,會持續在官網Q&A、跑馬燈、資訊可變標誌(CMS)等處向民衆宣導,並適時以新聞稿或安排電臺專訪,提供相關宣導訊息。

不過,若以同樣「超速40公里」爲標準,北市去年1到6月超速40公里爲5519件,與今年1至6月3972件相比,反而下降1547件、約28%,新北去年1到6月9507件,今年1到6月6693件,則減少2814件、29.5%。

「修法還是有遏阻效果。」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長李忠臺直言,除了「超速40公里」案件數下降,今年1到6月違規超速總件數25萬9178件,也較去年同期減少6.3%;加嚴相關法令只是一個方法,提升交通安全還要透過教育、工程與執法等方式多管齊下,才能減少事故與傷亡發生。

北市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吳素禎說,現在法規上路不久,需要再觀察,將以全國數據分析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