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0公里吃雙罰單 開罰數量1年增加近5倍

交通部去年6月修法,將超速60公里爲危險駕駛下修爲40公里。政策上路滿1年,臺北市交通局發現,修法後嚴重超速的數量增加近5倍,也有許多民衆不知道嚴重超速不僅會處罰駕駛人最高3萬6000元罰鍰,還會弔扣車主牌照6個月,可累積處罰,就曾有民衆在同道路被連續開罰13次,罰鍰累計15萬6000元,因未到案處理已註銷牌照並移送強制執行。

自2023年6月30日起,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嚴重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危險駕駛規定舉發,除罰鍰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外,還會弔扣車主牌照6個月。

每天開車上班的通勤族王先生認爲,超速40公里確實很危險,國道最高速限110公里已經很快,要達到危險駕駛等於要開150公里,在沒車的狀況下也許不會怎樣,但路上只要有車,看見後方來車不斷加速又呼嘯而過真的會很緊張,就怕有事故發生自己受到波及。

林小姐則說,在臺北的平面道路上不太會遇到嚴重超速的駕駛,畢竟隨時都有車輛在路上,想要開快也不可能,反而最擔心蛇行鑽車的汽、機車駕駛與砂石車超速,載着重物只要超速10公里就很難煞住,應該更要嚴罰。

北市交通局統計,2023年危險駕駛樣態排名,最大宗爲「超速40公里以上」有3371件、「任意煞車或暫停」271件、「迫使他車讓道」148件、「在道路蛇行」118件。而2023年1月至6月嚴重超速開罰672件、扣牌609件;修法後2024年1月至6月,超速增加至3972件,多了3300件,激增491.1%、扣牌2087件,多了1478件、242.7%。

北市裁決所表示,許多民衆不知道新的處罰規定,若車速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舉發機關會掣發2張同時間及同地點的嚴重超速罰單,1張針對駕駛人處以罰鍰、1張針對車主處以扣牌6個月處分;依「行政罰法」二者皆需處罰,無「一罪二罰」的問題。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

交通部去年6月修法,將超速60公里爲危險駕駛下修爲40公里,裁罰件數暴增近5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