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6千人連署 交通部迴應了

6千人連署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交通部表示,新制施行後,嚴重超速案件下降近5成,死傷人數也減少,將維持現行規定。(資料照片)

嚴重超速標準2023年6月起從超過速限60公里下修到40公里,違者罰1萬2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引發民衆不滿,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希望恢復舊制,並提高道路速限,該提案獲6451人附議。對此交通部迴應,新制施行後,嚴重超速案件下降近5成,死傷人數也減少,將維持現行規定。

提出連署的民衆認爲,新法若在一些特殊道路,速限30公里駕駛者開到70就會面臨1萬2000元罰款並吊照半年,然而臺灣道路的速限及其不合理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因此主張恢復舊制60公里的超速標準,提高速限10到20公里,並取消吊牌規定。

對此,交通部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從2023年6月30日起,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從60公里調降至40公里,視爲嚴重超速加重處罰,這項修法是根據相關專家學者建議,並經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通過。

交通部表示,經統計,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案件,修法前平均每月1萬2640件,修法後降至7018件,降幅近5成。

另統計2023年及2024年1月至11月事故肇因分析資料,因超速駕駛之事故件數分別爲死亡人數36人、32人;受傷人數1891人、1062人,顯見修法後對於促使駕駛人遵守道路速限,減少嚴重超速行爲,並降低事故數量及嚴重度皆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