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費增加了?救護車爲何不免通行費?交通部迴應了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月7日電 (張旭)1月1日起,全國29個聯網省份的487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全部取消,部分車主反映通行費有所增長。分析認爲,這是由於計費方式實現了精準收費,車輛的收費水平產生一些變化。那麼,究竟哪些是不變的?哪些是變的?
2020年1月1日零點,位於上海與江蘇交界的高速安亭收費站正式撤銷。張亨偉 攝
收費方式變了,“走多少路付多少費”
“撤站後車輛通行費總體負擔不會增加”,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李愛民表示,高速公路以省份爲單位實施聯網收費。撤站前,主要採用封閉式收費制式,客車按車型、貨車按重量,根據路徑和里程進行收費,分路段拆賬。
李愛民表示,除浙江、廣東、四川等省份高速公路實現了精準收費和拆賬以外,大多數省份高速公路收費採用最短路徑收費。隨着路網規模越大,這種收費制式難以體現走多少路付多少費的公平原則。
撤站後,在高速公路沿線,每逢有交通量發生變化的路段,均新建了門架,每個門架負責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費用,實現了分段精確收費。因此,在走了兩點之間較長路段的車輛,其通行費較之前按照最短路徑計費的費額會有增加。
“另外,收費額取整規則也由原來的取整到‘0元、5元’調整爲ETC車輛取整到‘分’、人工收費車輛取整到‘元’,相應費額也會‘有升有降’。”李愛民說。
以經京開高速公路出城去往黃村方向的小轎車爲例,若在高米店出口駛出,共計約9.4公里,按過去的標準通行費爲5元,如按精準收費規則約爲4.7元,收費有所減少;若在金華寺出口駛出,共計約11.8公里,按過去標準通行費爲5元,如按精準收費規則約爲5.9元,收費將有所增加。
部分客車收費顯著降低,8座和9座客車降低1/3至1/2
針對撤站後車型收費如何變化的問題,李愛民表示,部分客車收費標準顯著降低。
交通運輸部2019年5月發佈修訂後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明確1類和2類客車分類界限值由覈定載人數7人修訂爲9人且車長小於6米。同年7月,交通運輸部又印發通知,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李愛民介紹,自1月1日起,8座和9座小型客車,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通行費,收費標準平均降低1/3至1/2,通行費負擔下降顯著。還有一些省份,對客車實施降檔收費。例如上海市2類客車按1類客車收費,廣東省4類客車按3類客車收費,這些地區相應客車的收費水平也顯著降低。
針對少數收費站出現擁堵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公路局路網管理處處長顧志峰表示,在撤站、併網的工作推進中,交通運輸部已經要求每個收費站在入口、出口方向至少各保留一條人工/混合車道,滿足人工交費車輛通行需要。
貨車改爲按車型收費,空載車費額可能會增加
取消省界收費站後,貨車通行高速公路時,收費由計重收費調整爲按車軸數(車型)收費,不少貨車車主感覺高速公路收費比以前高。
“按車型收費後,對於同一軸型車輛,不論裝多裝少,都執行同一收費標準。對於滿載的車輛,費額將明顯下降;對於空載車輛和輕載車輛,費額可能會出現增加。建議相關企業加強運輸組織,通過提高實載率,享受計費方式調整的政策紅利。”李愛民分析。
資料圖:收費站開通貨車ETC專用車道。江西省高速公路聯網管理中心 供圖
顧志峰表示,交通運輸部已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通知,督促指導各地以本地2018年按里程加權平均的車貨總質量爲重要依據,並組織力量對各地的費率調整方案進行深入研究分析,督促各地實現貨車收費標準比滿載至少下降10%。
對於一些地方部分貨車司機收費金額異常情況,顧志峰表示,由於聯網收費系統剛剛切換,個別地方運行不太穩定,出現了一些異常的通行費費額,已督促地方查明情況,本着通行優先和不讓貨車司機吃虧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理。
顧志峰稱,對難以迅速處理的,先擡杆放行,讓車輛先走,覈實清楚後,再予處理。對錯計多收的通行費,已要求各地全額退還,切實維護貨車的合法權益。
近日,上海高速救護車行駛至出口時被收費站攔下要求繳納通行費引發關注。對此,交通運輸部表示,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門主動聯繫醫院、急救中心等單位,爲救護車輛免費安裝ETC。
2004年公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資料圖:整裝待發的救護車。
交通運輸部表示,救護車輛不屬於《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免交車輛通行費車輛範圍。取消省界收費站後全國高速公路一體化運行的新要求,各地對自行出臺的相關政策進行了清理規範。
顧志峰表示,要求地方交通部門主動和醫院、急救中心等單位聯繫,主動給救護車輛免費安裝ETC,讓救護車在過高速公路收費站的時候,能夠不停車快捷通行,第一時間完成救助生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