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藥二擇一限制 健保宜放寬給付條件
癌症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醫界呼籲政府要減少癌症死亡率,宜放寬藥物給付條件限制。本報資料照片
最新統計臺灣每年約五萬三千人死於癌症,佔總死亡人數二成六。臺大醫院副院長、臺灣耳鼻喉頭頸外科醫學會理事長婁培人指出,政府要降低死亡率最須落實的就是健保給付要接軌國際治療指引,但健保現存藥物擇一使用的給付限制,以頭頸癌爲例,最有效就是標靶藥物與免疫藥物,現在卻得擇一使用,病人若想要再使用其中一種藥就得自費。
一般而言,國際治療指引標準療法,即使已用某一類藥物,疾病復發或轉移,療效失效後再轉用另一藥物,但日前癌症希望基金會調查,健保限縮給付中有一項爲「不得替換或並用療法」。
頭頸癌友被迫自費 月花10萬
婁培人爲患者叫屈,他說,頭頸癌成因複雜,至今也只有一個標靶藥物及免疫藥物,藥物選擇很少,健保署去年已針對晚期頭頸癌患者將免疫藥物從二線往前給付到一線,但與標靶藥物仍只能擇一使用,而健保署會依臨牀真實數據跟國際數據比較療效,再決定是否擴大使用或停止給付,但實際上,臺灣現今用藥基準並非依國際標準療法,基準不對,比較就不對等,「張飛不能跟岳飛比」。
目前國際治療指引建議,第一線使用爲化療加免疫藥物,整體兩年存活率可達三成,若化療加標靶藥物則爲百分之十七。但婁培人指出,免疫藥物給付原則鬚生物指標CPS大於或等於二十,實際上,只要大於或等於一就有效,不符合指標的兩成患者,就使用標靶藥,但用藥期限是十八週,有患者月花十萬,自費使用了三年多。
婁培人解釋,標準的治療是免疫藥物及標靶藥物可互用,這兩種藥物對病人都很重要,讓醫師在第一時間選擇藥物時壓力很大,因此,除擇一使用外,治療期限給付,也應依據國際治療指引放寬。
立委王正旭則認爲,若一線用藥選了A或B,另一個藥物當成二線使用,若有臨牀試驗數據可透過醫學會討論,提供健保署參考,另外也可收集真實的數據,透過HTA的評估,掌握更有效的用藥族羣,用科學證據爭取放寬的機會。
健保署:積極盤點與國際差異
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說,健保藥品給付規定是依訂定時的療效實證、治療指引及成本效益進行審議,經專家諮詢會議及共擬會討論後公告生效;去年十月起支付免疫藥品並用標靶藥品用於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今年五月起支付免疫藥品治療後接續標靶藥品,用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三線用藥等。
不過,石崇良也認爲,考量醫療科技進步,在藥品給付策略上,正積極以癌別爲基礎,逐步盤點健保藥品給付範圍與國際指引差異,以優先接軌NCCN國際治療指引列屬證據等級強(category 1)且建議首選的治療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