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2.0版)對臺商影響分析

2023年7月,大陸稅務總局和科技部聯合發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以下簡稱「2.0版指引」),值得臺商重新審視過去研發費用加計抵扣的作法有無需改進的地方。此次2.0版規定和過去相比有以下差異:

一、首次新增研發活動界定和研發項目管理兩個專門章節

(一)研發活動界定

以清單方式定義研發活動的類型,與非研發活動的區別,通過問題舉例方式引導企業判斷研發活動是否具有創新目標:

1、有明確創新目標:例如該活動是否要探索以前未發現的現象、結構或關係?是否在一定範圍要突破現有的技術瓶頸?研發成果是否不可預期?如果回答爲「是」,則可說明該活動具有明確創新目標;2、有系統組織形式:經過立項、實施、結題的組織過程,有具體目標、較爲確定的人、財、物,因此可推論是有邊界的和可度量;3、研發結果不確定:研發活動結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預期,須經反覆不斷試驗、測試,具有較大不確定性,並存在失敗可能性。

另外,針對企業日常經營中較爲典型的活動場景,是否屬於研發活動也進行了相關說明:

1、製造業的研發活動

對於比較明確屬於研發活動的原型、小試和中試屬於研發活動進行了肯定;對於中試工廠、試生產、資料收集等邊界,容易混淆的活動則須區別對待,特別列舉爲了生產進行的設計、爲產品流程而進行的工作均不屬於研發活動,而對於售後服務和專利、常規測試等工作,則明確了除少數特殊情況外均不屬於研發活動。

2、 研發活動與科技活動

強調科技活動必須是「爲了實現研發需求」,纔可視爲研發活動。

(二)研發項目管理

明確指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兩大核心,是「研發活動的判斷」和「研發費用的準確覈算歸集」,兩者都需以研發項目爲基礎,因此規範的研發項目管理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的基礎和前提。

此次2.0版指引,建議企業應建立《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包括研發項目的立項、實施、結題三項基本流程,其中立項階段要有《企業決議文件》與《項目計劃書》;實施階段要建立研發《項目歸口管理制度》、《項目責任人負責制度》、《研發費用全流程記錄制度》、《研發進度記錄制度》、《項目調整制度》;結題階段項目組要形成《結題報告》、財務部門要形成《財務決算報告》,並要建立《研發項目資料全程規範化管理制度》。

二、財務部門、研發部門的協調配合

實務中,大多數企業的財務部門、研發部門未對研發項目進行充分溝通,導致財務人員不瞭解應要求研發部門提供哪些資料,甚至形成研發部門無法配合財務部門工作的情況,也讓稅務申報的研發項目幾乎都是年初纔開始、年末結束的怪像。

2.0版指引強調了財務部門、研發部門協調配合的重要性,例如研發部門與財務部門配合,對研發項目資源投入的情況進行全流程記錄;研發、財務等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留存備查資料涉及的公司決議、研發合同、會計帳簿、相關科技成果資料等。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