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加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佈《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
根據辦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方式有四種:一是劃撥用地集中新建。二是根據實際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中配建。單個地塊、項目確實難以平衡的,配建規模可通過區域統籌落實。城中村改造項目配建模式除直接配建外,也可以通過發放房票、收儲改造主體已收購的棄產房屋、貨幣收購村民自住部分以外的復建回遷房集中規劃建設等方式落實。三是存量房轉化。產權清晰、位置適宜、面積適中等符合條件的存量房經批准後,由專營機構收購轉化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是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與專營機構合作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部分房源可以優先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供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址應佈局在城鎮開發邊界內,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優先選址於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較爲齊全的區域。新建項目單套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戶型以兩居室、三居室爲主。
在准入條件方面,申請人應具有廣州市戶籍、在本市無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累計繳納社保滿3年,單身申請人應年滿30週歲。其中,申請人屬於本科以上學歷、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技能人才以及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戶籍和年齡限制,同時縮短社保年限(高層次人才和博士無社保年限要求、碩士1年、本科2年)。
在銷售價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基準價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市場情況,結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財務費用、銷售管理費用、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
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封閉管理,可通過回購或內部流轉方式退出。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後另行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必須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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