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政協原副主席潘明嚴重違法被取消相應退休待遇

來源:南粵清風

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監委對珠海市政協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會原主委潘明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潘明違反組織要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收受禮金;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用地手續審批、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明行爲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取消相應退休待遇處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