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仲愷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吳獻民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2日通報,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惠州仲愷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吳獻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獻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本人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長期參與賭博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競拍、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吳獻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獻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惠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